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及标准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及标准有哪些? 一、分包合同管理程序
  项目经理参与拟定合同草稿
  项目控制部拟定合同草稿
  项目管理中心初审合同草稿
  项目控制部与与分包沟通、洽商合同、确定合同内容,项目经理参与分包沟通洽商
  项目管理中心组织合同评审
  管理中心主任/控制部经理审查签字盖章
  项目控制部分包签字盖章
  项目控制部合同存档
  项目经理履约合同
  项目管理中心总结
   二、合同管理标准
   1、拟定合同
  草稿项目中标,项目控制部会同与分包沟通争取合同第一稿;
  项目控制部牵头起草合同首稿应充分结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参与拟定合同草稿
  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合同草稿的起草,并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充分理解合同主要条款。
   3、初审合同草稿
  项目控制部、项目经理应首先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部门主管初审,项目管理中心初审后向分包反馈;
  项目控制部应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合同草稿内容,对关键实质条款决不放过,必要时可召集法律顾问等对草稿进行讨论评审;
  草稿合同未经项目管理中心批准不得向分包送审;
   4、与分包沟通 洽商合同 确定合同内容
  项目控制部应积极主动与分包洽商沟通合同草稿,并及时将沟通信息与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中心互动。
  与分包形成一致性的合同条款,确定那个合同内容。
   5、参与分包沟通、洽商合同
  项目经理必须参与与分包的合同洽商,必要时主导完成合同的洽商并与项目控制部、项目管理中心互动。
   6、 组织合同评审
  项目经理、项目控制部、质安部、设材部、技术部、财务部、项目管理中心分别对 各自负责的部分,依次填写合同评审意见。
  合同中存在的疑问要及时向法律顾问咨询,重要合同需要法律顾问把关。
   7、审查签字盖章
  项目管理中心主任填写合同评审意见,对关键性实质条款可提出意见,必要时修改合同内容。
  凭合同评审表及公章(合同章)使用申请表签字、盖章。合同评审表由项目控制部存档。
   8、分包盖章签字
  积极协调分包对合同盖章签字,并及时取回合同。
   9、合同存档
  项目控制部将已签署的合同存档备案。
  合同原件首先由档案资料室、项目控制部留存,其余部门需要的可用复印件,由项目控制部提供。
   10、合同履约
  由项目管理中心召集项目经理、项目控制部等人员对合同进行交底;您对合同中履约主要条款进行讨论,对履约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分析由项目控制部记录整理形 成合同管理要点,合同管理要点发送给项目经理,作为合同管理的指导。
   项目经理在施工中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合同。
   11、总结
  由项目管理中心召集项目经理、项目控制部等人员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总结;
  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经验和教训总结反思,提高合同洽谈、签订和履约水平。
  通过对上文的阅读,相信您对此会有一定的了解。从上文可以看出,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包括拟定、初审、商定、评审、签字盖章和履行等步骤,而每项步骤中都有相应的一些管理标准。不同公司对此可能有不同的管理程序,如果读者对此存在疑惑,可询问其他专业人士关于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及标准。
  
  
  


·合同在履行合同时效内未履行的怎么办?
      合同在履行合同时效内未履行的怎么办?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按道理,双方签署合同后就应该按合同条款和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了。有时候,因为某种原因,双方签署合同后并没有履行。像这种合同在履行合同时效内未履行的怎么办?双...


·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怎么写
      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怎么写 一、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怎么写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


·运输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的效力还有吗?
       运输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的效力还有吗? 如果是附期限的合同,合同到期自然失效。签订的合同约定了劳动者要在到期后主动提出续签,否则视为续签,这个具有法律效力;假如劳动者没有提出续签,且用人单位也没有与劳动者实际续签,这就是按照合同约定视为续签。过期超一个月后,可以“未签书面劳动...


·阴阳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阴阳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一、阴阳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对阴阳合同的效力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认定: 一是关于阳合同的效力,基于其没有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依据《民法总则》第143条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二是关于阴合同的效力,因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合法,不...


·合同违约赔偿金限额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合同违约赔偿金限额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合同法》对于合同违约赔偿金限额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合同到期不给办离职手续该如何处理?
      在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我们首先会进行续约与不续约的选择,选择不续约的便会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工作,然后离职。这个时候,如果合同到期不给办离职手续我们该如何处理?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详细请阅读下文。 合同到期不给办离职手续该如何处理 一、与公司协商解决 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自动解除...


·河沙购销合同怎么写?河沙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河沙购销合同怎么写?河沙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购销合同必须以书面的方式进行签订,保证合同中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且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商品的买卖必须要签订购销合同,签订合同后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为您带来了一篇关于河沙购销合同的范本供您进行参考。 河沙购销合同 ...


·大理石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大理石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大理石是一种特殊的石材,特别是在一些装修的时候是经常使用的,这时候就涉及到购买大理石,在购买大理石的时候就需要涉及的大理石购销合同的签订,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购销合同应该怎么写,接下来就由的我们为您总结一篇关于大理石购销合同范本。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


·委托保管合同什么时候合同成立
      委托保管合同什么时候合同成立?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成立时为生效时间。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或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依《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一般来...


·抵押合同纠纷诉讼管辖规定是什么?
      抵押合同纠纷诉讼管辖规定是什么?抵押合同纠纷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抵押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折价、变卖或拍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而抵押合同就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订...


·什么是合同履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