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房贷款条件有哪些?满足什么要求才能贷款买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个人计划购买住房时,由于资金的原因很多人会选择通过贷款的方式来购买,可以减轻资金的压力。那么买房贷款条件有哪些?贷款时需提供哪些材料呢?接下来就由的我们来为您介绍疑惑,希望您从中可以学到买房贷款的知识哦。
  
  一、买房贷款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收入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人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70;
  
  3、有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且借款人支付符合规定的首付款;
  
  4、借款人的职业和经济收入稳定,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经办理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6、在办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通过自然人生家庭理财卡办理贷款支用和偿还等结算业务;
  
  7、该办理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 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买房贷款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首先应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借款人资料:
  
  (1)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件;
  
  (2)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或职业证明;
  
  (3)有配偶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5)有保证人的,必须提供保证人的有关资料。
  
  2、所购房屋资料:
  
  (1)借款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商品房合同意向书》或《商品房销(预)售合同》;
  
  (2)首期付款的银行存款凭条和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的收据复印件;
  
  (3)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三、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批准后,购房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持下列资料到房屋产权所辖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各一份;
  
  (3)房地产抵押申请审核登记表;
  
  (4)全部购房合同;
  
  (5)房地产部门所需的其他资料。
  
  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抵押人应将房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期房抵押证明书》或《房屋他项权证》交由贷款银行保管。
  
  我们为您列举了买房贷款条件中两个部分的内容:申请条件和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满足这些条件是决定能否贷款成功的关键。同时我们还为您介绍了在买房贷款时需要提交哪些证件材料,银行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全面考察个人的贷款能力。


·什么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进行房屋租赁的,肯定是会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签订的这份合同,并不是一定就会有效,还有可能出现无效以及效力待定的情况。具体说到无效的问题,那么实践中,什么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


·农村以下几种“空心房”要拆了,拆迁有补偿吗?
      一、农村以下几种“空心房”要拆了,拆迁有补偿吗?  根据国家出具的相关政策规定,国家鼓励大家自愿有偿的退出这些空心房,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关于补偿的标准,全国各地根据各地区实际经济情况进行确定。  空心房不会进行强拆,如果是要拆除的空心房,必须在和当事人沟通,并取得当事人同意的...


·一、继子是否有房屋继承权?
      一、继子是否有房屋继承权?继子不一定有房屋继承权,如果继子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就没有法定继承权,不可以继承房产。如果继子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就享有法...


·因开发商未按期交房,致使《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房贷承担问题
      实践中,因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购房者行使解除权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情形时有发生,在按揭贷款买房模式下,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解除又导致购房者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在此情形下,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应如何返...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怎么分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怎么分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


·一、父母过世房屋继承过户费用包括哪些?
      一、父母过世房屋继承过户费用包括哪些? 父母过世房屋继承过户费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损失太高怎么支付违约金?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损失太高怎么支付违约金?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损失太高违约金需要结合损失的实际数额才能确定,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


·商品房买卖网签和备案什么规定
      商品房买卖网签和备案什么规定?网签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每一宗交易的网上操作程...


·一、没有房产证房子能抵押买卖吗?
      一、没有房产证房子能抵押买卖吗? 没有拿到房产证的房子不能做抵押,房产证抵押必须要有房产证原件,具体手续如下: 办理现房抵押及期房抵押的须到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材料如下 1、现房抵押 (1)房地产抵押合同(夫妻双方到场签字);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复...


·选房产中介注意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想要买卖或者租赁房屋,但大多数人不是不懂得如何操作,就是没时间,也或者二者兼有,于是他们选择房产中介来帮助自己办理,但现实生中有很多的黑中介,选择房产中介要他别注意。那选房产中介注意什么?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选房产中介注意什么 近年来,假中介、...


·现在做房屋贷款的还是比较多的
      现在做房屋贷款的还是比较多的,一般就是需要把房屋抵押给银行的,贷款通常是需要分期归还的,如果贷款没有及时归还或者是经过银行催款以后仍然不归还的,过一段时间银行会到法院起诉的,下面就给您讲解有关房屋抵押给银行能不能拍卖的法律知识的。房屋抵押给银行之后就是所有权是归银行的,房主在没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