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物权法中指示交付什么时候成立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物权法中指示交付什么时候成立
  
  一、物权法中指示交付什么时候成立
  
  指示交付物权成立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发生变动。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
  
  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
  
  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
  
  2、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特点是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
  
  二、因指示交付引发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 起诉
  
  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综上所述,对于指示交付是需要满足合法的凭证的,在通知到第三人的时候物权就会发生变动,同时指示人也应当有义务保管该物品,并且在制定的时间内交给对方,但在实际当中并不简易采用指示交付的方法。
  
  


·交通事故前三个月工资证明怎么写
      交通事故前三个月工资证明怎么写 兹证明_____是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我单位工作___年,岗位为_________,年收入__万元(人民币)。 本证明仅限于该职工办理____信用卡使用,我公司不对该职工使用信用卡可能造成...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如何处理 (一)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过程中,调解具有重要的作用。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


·一、出现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出现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


·校车超员20%怎么处理入刑?
      校车超员20%怎么处理入刑? 我国现在是法治化社会,人们的在生活中都能使用到法律来解决自己的问题纠纷,超载现象人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要及时的去举报来保障自己的权益。超载在我国属于一种交通违章行为,是要对行为人进行处罚,那校车超员20%怎么处理入刑?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超载怎么...


·2023年南京市交通伤残赔偿怎么计算
       2018年南京市交通伤残赔偿怎么计算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交通事故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肇事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话,此时伤者同时还可以认定为工伤,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工伤赔偿。那么,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一级工伤赔偿标...


·交通事伤伤情鉴定时间有限制吗?
      交通事伤伤情鉴定时间有限制吗?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间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


·没带驾照开车处罚2023是怎样的
      没带驾照开车处罚没带行驶证上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且扣1分。1、《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


·怎么样解决交通人伤事故?
      怎么样解决交通人伤事故?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


·一、电动自行车醉驾怎么处罚?
      一、电动自行车醉驾怎么处罚?电动车技术指标属于机动车,这时醉酒驾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醉酒驾驶两轮、三轮摩托车,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且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酒精含量超过160mg/100ml但在200mg/100ml以下,且没有造成他人...


·车辆超载怎么处罚
      说到车辆超载,相信大家应该都知道,这是跟我国的交通法律相挂钩的了,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对车辆超载不以为然,觉得超载一两个人没有什么关系,但其实,在我们国家,超载这一行为,确实是违反了交通规则,而且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车辆超载的相关交通法则。首先,我们知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