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对夫妻双方的离婚诉讼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都没有什么过错的话,一般是支持双方进行平均分割财产。并且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会更考虑哪一方更适合子女生存的。如果有过错方的话会更加考虑无过错的方的赔偿问题等。
  
  
  


·妻子举报丈夫酒驾是否能免责罚?
      妻子举报丈夫酒驾是否能免责罚?妻子举报丈夫酒驾并不能因此而不受责罚。醉驾的处罚具体如下:(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理由?
      离婚想象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很多时候在离婚的时候需要阐述离婚的主要原因,也就是离婚的理由,法院在受理后综合考虑来判决离婚的相关事项,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规定,那起诉离婚需要什么理由?下面就详细介绍。 1、起诉离婚的理由有哪些? (1)重婚...


·登记一个月后离婚首饰怎么分配?
      登记一个月后离婚首饰怎么分配?登记一个月后离婚首饰也算作是共同的财产需要分割成二等份分配给双方,除非有一方能够证明这些首饰不是在结婚的时候用二人的财产买的,而是自己在婚前已经买好的就不用参与分配了,或者说首饰属于私人的亲密物品而无法参加到分割环节中。1、男女双方共同自愿离婚的,按...


·老人再婚后死亡财产分配是什么?
      老人再婚后死亡财产分配是什么 一、老人再婚后死亡财产分配是什么 老人再婚后死亡财产的分配需要区分情况。 1、如果房子是现在夫妻的共同财产,原则上男方的遗嘱只能处理属于自己一半的房产; 2、如果不立遗嘱,那么涉及男方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分继承; 3、...


·起诉离婚不与立案有哪些情况的
      起诉离婚不与立案有哪些情况的如果满足不立案条件的,离婚诉讼有不立案的。(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三...


·夫妻分居几年判自动离婚
      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商不成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


·涉外离婚诉讼的审理流程是什么?
      在婚姻中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的消失或者是有难以化解的矛盾,此时都会去选择离婚。但是有时候因为婚姻对象的特殊性,就比如说是配偶是外国人,那么此时涉外离婚诉讼的审理流程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关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方式。 一、涉外离婚诉讼的审理流程是什么?如何办理涉外离婚诉讼? ...


·两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两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 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一审会怎么判?
      夫妻中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不过要是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起离婚诉讼,则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而在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后,经过审理自然是会作出判决的,那通常起诉离婚一审会怎么判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什么是法院判决离婚的...


·夫妻分居半年可以离婚不
      诉讼离婚中,要是符合满足分居离婚的条件,那此时法院一般也是会判决离婚的。而在分居离婚条件中就对夫妻分居的时间做出了要求,那要是夫妻分居半年可以离婚不?对此,我们从法律中规定的分居离婚条件入手,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分居半年可以离婚不 按照法律的规定,夫妻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


·一方有抑郁症离婚抚养权怎么判
      一方有抑郁症离婚抚养权怎么判?一方有抑郁症抚养权可能会判给另一方,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