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对夫妻双方的离婚诉讼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都没有什么过错的话,一般是支持双方进行平均分割财产。并且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会更考虑哪一方更适合子女生存的。如果有过错方的话会更加考虑无过错的方的赔偿问题等。
  
  
  


·协议离婚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吗
      生活中,若办理事情的时候自己实在脱不开身的话,那此时是允许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不过此时需要实际出具书面的委托协议,进行了充分的授权才行。那要是在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一方当事人有事情的话,协议离婚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协议离婚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吗 协...


·离婚后怎么探望孩子好,探望权中止条件是什么
      离婚后怎么探望孩子好,探望权中止条件是什么离婚后抚养权分配完拥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对孩子进行抚养,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则需要按定期给予抚养费,自身可以拥有孩子的探望权,不过对于探望权的行使,其实大多数人都不了解,不知道怎么用探望权会比较好。那对于我们来说离婚后怎么探望孩子好呢? 离...


·巨额社会抚养费去向的内容是怎样的?
      我国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对于超生孩子或者私生孩子的家庭或者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减少政府财政负担的一项重要措施。那么,巨额社会抚养费去向的内容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巨额抚养费取向 众所关注的社会抚养费,...


·一般重婚案由哪个部门立案 一、一般重婚案由哪个部门立案?
      一般重婚案由哪个部门立案 一、一般重婚案由哪个部门立案? 重婚案由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部门可以立案,人民法院也能直接立案,起诉重婚罪有以下几种方式: 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也可以由有关单位、个人或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举报,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


·办复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男女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复婚根据《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复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2、离婚后未再婚。3、自愿恢复夫妻关系。二、申请复婚的手续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


·破坏别人家庭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破坏别人家庭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破坏别人家庭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般来说,破坏别人家庭的第三者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破坏家庭的第三者如果公然与您的另一半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可以按照重婚罪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您的另一半大部分时间还是和您同居,则第三者不构成重婚罪。 其次,若...


·法律关于离婚诉讼管辖的规定:
      法律关于离婚诉讼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


·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吗
      一、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吗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吗?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


·网上婚姻诈骗到哪里报案
      网上婚姻诈骗到哪里报案?网上遇到婚姻诈骗可以到自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诈骗罪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


·新婚姻法 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孩子是家庭的焦点,每个家庭都在认真呵护孩子,确保能够给孩子一个很好的成长环境。但是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您对于新婚姻法的内容不是很了解,对于新婚姻法 孩子的内容也是知之甚少,到底新的婚姻法究竟是如何对孩子的问题做出阐述的,接下来,我们将做箱子的介绍。 一、新婚姻法 孩子抚养权的法...


·夫妻离婚小孩的抚养权怎样判
      一般离婚夫妻在无法协商处理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那到底诉讼离婚小孩的抚养权怎样判的呢?这是很多人都想了解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