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及信息资源,也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顺利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为加强工程资料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结合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项目经理部资料管理设置一名专人(资料员)负责资料编制、收集、归档管理及相关单位接洽。
  2、工程资料包括从开工到竣工直至工程资料报送建设单位或城建档案馆全过程的图纸,技术文件资料,资料管理由资料员负责。包括全过程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报批、归档。资料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不断加强对规程及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从而达到规程管理要求。
  3、工程资料应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为依据进行认真填写。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应按专业归类,保证资料与工程实体同步进行。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填报的工程资料不得随意涂改、抽撤或撕毁,保证工程资料真实性及完整性。
  4、工程材料进场前由材料员提供材料、设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等,工程进行时及时材料员报送交易卡等。施工期间涉及各专业例如水、电、暖、通风、消防等检测,由各专业工程师提供相应数据,资料员及时做进行归档并形成电子文档。
  5、工程资料采用计算机管理,工程资料按规定采用打印加手写签名的形式。施工过程中收集、整理发生的所有相关资料,汇总整理后要纳入相应档案盒,档案盒侧面及正面应有标识,并整齐码放在档案柜中。
  6、工程资料收发均应有文字记录。施工资料原则不得少于五套,其中报送监理单位一套,移交建设单位一套,报送档案馆一套,总承包保存两套,总承包单位资料应为原件。具体份数视情况而定。
  7、工程物资材质证明文件及复试报告报送为复印件时,在文件的右下角注明原件存放处、存放人、时间等,加盖项目章。
  8、工程物资复试由于各检测单位随做检测随结款,要做好备用资金,以便不耽误工程进展。如出现复试不合格,需要二次复试时,要及时送检。
  9、工程竣工后,要按照规程要求对本项目所形成的资料进行组卷及装订整理后在规定时间内与建设单位进行移交,办理移交手续。由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提供或由施工单位自行保存一套整洁、完整的竣工图,在右下角无文字处加盖竣工图章。资料员做好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0、安全保证资料涉及十卷内容。资料员协助安全员做好安全保证资料。收集安全员、施工员每日做的安全日志及施工日志。及时收集和整理需由施工队提供的电工日巡查、班前讲话等安全资料。
  11、力争把每个项目的工程资料做的系统化、完整化。
  12、工程技术资料未与工程进度同步、造假、份数不足、不及时归档、遗失及不合格责任人酌情处罚500-5000元,相关人处罚100-2000元
  上述就是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的内容。在今天,城市建筑以其独特的方式传承着文化,散播着生活的韵味,不断地渗透进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为人们营造一个和谐和安宁的精神家园。尤其是一些公共建筑,以其独特的造型和结构彰显出城市特有的个性与风采,也因此而成为了一个城市的地标性建筑物,形成了该地区经济与文化的独特魅力。


·外勤人员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外勤人员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1、申报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书应该怎么写?
      就业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事情,劳动者想换工作的时候,可以提前和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经双方协商后,会签署一份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这样一来,就标志着双方劳动关系的结束。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书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这篇范文具体了解下吧。 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书 甲方: ...


·克扣工资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情况下,不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报酬的行为。那么我国关于克扣工资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克扣工资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


·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措施的管理部门是那些?
      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措施的管理部门是那些? 由于工程质量若存在瑕疵,不仅对企业的收益存在影响,也会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故而不仅企业单位会采取一些控制措施,一些管理部门也会采取适当的工程质量检测措施。具体来说,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措施的管理部门是那些? 一、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措施的...


·工伤鉴定费用一般由谁出
      工伤鉴定费用一般由谁出 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


·私人工地土塌方死亡怎么赔款?
      私人工地土塌方死亡怎么赔款?私人工地土塌方死亡的,应当按照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但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则必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工地死亡赔偿60-100万左右。因工死亡待遇包括:(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


·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怎么写 工程建设,需要的资金是非常庞大的
      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怎么写 工程建设,需要的资金是非常庞大的,特别是支付工人工资。当然,及时发放工程款才能更好地进行工程建设,而且发放了工程款,会写一份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防止发生纠纷。那么,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怎么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


·单位如果辞退怀孕员工怎么赔偿多少
      单位如果辞退怀孕员工怎么赔偿多少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


·工伤复发鉴定容易通过吗?
      工伤复发鉴定容易通过吗?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工伤鉴定结果,是伤者在鉴定时的身体状况。工伤复发,或因工伤引起的其他伤害发生的概率,的确是存在的。工伤会不会复发,工伤鉴定机构,是无法给出确切答案的。针对工伤的鉴定,是本次工伤的赔偿依据之一。工伤复发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加班4个小时工资该如何计算
      加班4个小时工资该如何计算应按小时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4小时的,应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


·酒店劳动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酒店劳动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一、酒店劳动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