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多少年夫妻财产为共同财产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结婚多少年夫妻财产为共同财产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法律是充分尊重和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婚前财产安全,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在婚内重新对财产进行了约定。二、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生活中,男方给付的“彩礼”女方较多地购置了陪嫁物,但女方的父母出于对子女的关心出资为女儿置办的陪嫁物品除外。如果男女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对女方要求男方返还陪嫁物的主张应如何处理,是支持女方的请求还是驳回?如支持女方请求,那么该处理结果有失公平,不利于保护男方的合法权益;如驳回女方的主张,则陪嫁物系女方的个人财产,依据物权法原理,女方有要求男方返还原物的权利,显然与物权法相悖。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一般在夫妻结婚之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而婚前财产原则上也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当前我国的规定,个人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所有不管夫妻结婚多久,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个人财产都是不会变为共有财产的。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夫妻就离婚问题起诉到法院的,此时是由法院来进行离婚判决,当然法院判决离婚的也是有一定的标准。那么您知道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起诉离婚必须要有结婚证吗?
      起诉离婚必须要有结婚证吗? 没有结婚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起诉离婚的处理 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民法典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


·与小三有孩子算不算重婚罪?
      一、与小三有孩子算不算重婚罪?不一定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


·男女患有哪些疾病禁止结婚
      在《民法典》中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里面,除了禁止近亲之间结婚外,同时也规定禁止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的人结婚。但对于普通人来讲,估计也不太清楚究竟这里规定的患有哪些疾病禁止结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患有哪些疾病禁止结婚 在《民法典》中已经取消了禁止结婚...


·一、犯罪分子犯重婚罪能否撤诉?
      一、犯罪分子犯重婚罪能否撤诉?犯罪事实成立的情况下,重婚罪是不可以撤诉的,但如果犯罪事实轻微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撤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


·家庭暴力要如何收集证据?
      家庭暴力要如何收集证据? 家庭暴力要如何收集证据? ?家庭暴力收集证据一:证人证言 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亲朋好友以及邻居都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但是要注意证人必须亲自出庭作证才能有效 家庭暴力收集证据二:医院的诊断证明 受到家庭暴力而受伤到医院治疗的,一定要...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观心态均为故意,没有过失的情况。也即是说,实施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不管是通过作为形式,还是不...


·小孩抚养权判后不执行怎么办?
      结婚离婚都是现代人生活中很正常的事情,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小孩子就会有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但是偶尔也会出现小孩抚养权判后不执行的情况,如果遇到这个情况应该怎么办,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下小孩抚养权判后不执行的法律方法,需要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一、小孩抚养权判后不执行怎么办1、离婚案件判决生效...


·男女解除同居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虽然法律不干涉男女未婚同居的行为,但是这样的行为建立的同居关系也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日后要是解除同居关系的话,则也是需要对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作出分割。那到底解除同居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解答。一、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规定:新的《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


·男方发现女方有外遇离婚怎么判
      现实中,虽然比较常见的是男方在婚后有外遇情况,但女方有外遇的也不少。此时作为男人可能会认为自己的尊严受到了损害,愤而起诉离婚的也不是什么稀罕事。那此时男方发现女方有外遇离婚怎么判呢?下文中我们总结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女方有外遇离婚怎么判 “妻子与男子同居后要...


·复印的东西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
      可以的。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最佳证据规则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