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里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是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里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是谁?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2、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3、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4、以单位是否立项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5、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二、侵权举证角度(一)员工关系角度研发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仅能够证明其与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过劳动关系,而且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研发人员的本职工作内容,则该工作内容所相关的研发成果也将在一定程度上被用人单位锁定。其次就是研发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的项目任务书。《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行为人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均属于职务发明的范畴。(二)经营范围比对研发人员上一家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与申请专利的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如果存在相同、相近的地方,则容易引导法院就此做进一步法庭调查,之后的举证也能更加方便的展开。(三)相关业务合同及票据与研发项目相关的业务合同及发票等票据有时也可以证明研发项目使用了原用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例如某项专利技术的完成需要购置相应的研发器材,试剂等。行为人的原用人单位具备该时间段内的相应设备采购合同、研发相关试剂的购买协议,供应商发票等,则具备提供争议专利研发的物质技术条件的高度盖然性。(四)相关图纸原用人单位所提供的相关图纸与争议专利内容相关,且时间点、与所购置设备、采用的各类试验物品具有相互印证性,能够使得证据指向职务发明。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明确规定为单位,但具体的授权以及对发明人的奖励情况,应当由单位与发明人之间协商认定,否则可能造成专利权纠纷,发生相关矛盾无法解决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罚和处理。
  
  
  


·个人著作权财产期限保护是怎么规定?
      个人著作权财产期限保护是怎么规定?个人著作权财产保护期限是: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


·如何保护自己的网络著作权
      如何保护自己的网络著作权近年来,发生在互联网上面的著作权侵权事件逐渐增多,这也就给每个著作权人提了个醒,即使是在虚拟的世界里面,也是要保护好自己的著作权,否则的话利益就会因此受到损害。那么如何保护自己的网络著作权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保护自己的网络著作权 1、把作品...


·我国对商标权的刑事保护有哪些
      我国对商标权的刑事保护有哪些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显著标志,商标权对生产者、经营者的影响至关重要。社会上假冒商标的行为无疑是给商标权人造成极大的商誉及经济损失,因此我国法律从民事、刑事及行政角度均对商标权予以保护,我们下面将从刑事的角度出发,为您介绍刑法中对商标权的刑事保护。 一、刑法...


·商品混淆商标侵权的量刑是怎样的
      商品混淆商标侵权的量刑是怎样的假冒使用他人的商标商品,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和他人的合法权利都是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所以我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来保护商标权。在我国最新实行的《商标法》中明确指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权的有以下的情况。1. 没有经过商标注册者的允许,擅自在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


·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自什么时候起
      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自什么时候起 一、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自什么时候起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2001年修改商标法,对此款规定作了重要改动:将受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起始日期明确为“公告之日”。根据我国...


·产品专利侵权怎么处罚?
      产品专利侵权怎么处罚?没有涉及到犯罪的话,那么就是按照民法进行赔偿,如果涉及犯罪,那么将会按照刑法规定处罚,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


·什么情况商标会被申请无效
      什么情况商标会被申请无效?(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11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了《商标法》第12条,注册的立体商标是不具备显著特征...


·著作权转让有期限吗,转让著作权是否有期限
      著作权转让有期限吗,转让著作权是否有期限实践中,著作权的转让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包括买卖、赠与等等,同时进行转让的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效的。但由于著作权本身有一定的保护期限,因此有的人就在问著作权转让有期限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一、著作权转让有期限吗有期限的,即...


·专利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专利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第一步:寻找专利转让的方法。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最基本的一个环节,而且也非常容易实现。宣召专利转让的方法其实有很多,例如可以在专利网站上进行转让,也可以委托专利申请公司,甚至还可以自己寻找相关的企业等方式。第二步:专利转让人和专利受让人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这是...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多少年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多少年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提前解除协议合法吗?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提前解除协议合法吗?专利权人想要与受让人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需要双方协商或者是出现了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才可以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应当受到合同的约束,不能随意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同时对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也是不能随意解除专利实施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