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试用期可是随时辞职走人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试用期可是随时辞职走人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内在能力及素质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作全面考察,综合判断劳动者是否完全符合录用条件。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也可以对用人单位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及发展前景等进行考察,从而决定是否继续工作。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愿留任的,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32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因此提出辞职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限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向职工索赔。二、试用期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吗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权利侵害劳动者利益,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及设定试用期的次数均有明确规定。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过失性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合同。因此,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并非可以无理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应当举证劳动者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过失性情形。综上所述,在试用期是可以随时辞职的,但并不是随意的,原则上还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但如果单位存在侵害劳动者合法利益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马上辞职走人的,当然对用人单位也有辞退劳动者的权利,前提是试用期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
  
  
  


·自己可以去工商局注销公司吗
      可以。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在工商局要走两个流程:1、清算组备案。2、拿到备案核准通知书后,在工商部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刊登后过45日再去工商部门办理正式注销登记。注销公司手续比较繁琐,主要有几个方面:1、公司负责人签署注销登记申请书。2、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是多久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是多久? 一、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是多久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


·教师被辞退有什么补偿?
      教师被辞退有什么补偿?被辞退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结算工资待遇,有编制的教师 ,不会被轻易而解聘。除非该教师严重违反学校的纪律或者国家的法律。有编制的教师被解聘,如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工作调动,调动到其它的学校工作。二、教师被辞退的相关法律规...


·解除和违反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是什么?
      解除和违反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是什么?《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


·在我国工程发包方式主要有哪些
      建筑单位的主要经济来源就是依靠市场上各种工程的承包和修建,所以这部分单位其实都特别关注项目工程的发包,发包跟承包是市场上的建筑领域良性发展的最关键的组成部分之一,并且对于业界人士来说,其实对于工程包包的那些常见的方式也早就已经非常了解了。如果是属于这一领域内的新人的话,可以跟随我...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关于工程质量的验收是有专门的规定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必须要经过专门的审查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才可以投入使用,在建筑工程开始的时候一般是要经过一定的规划的,并且也要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安全,关于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很多人不知道,接下来让我们告诉您...


·工伤认定时限的介绍
      虽然国家的科技水平日益提高,职工工作期间的安全性有了很大的提升,但职工工伤事件发生次数仍居高不下,了解工伤认定有关知识就显得十分重要,尤其是要知道工伤认定时限,这对我们最终能否通过工伤认定申请极为重要。以下是有关2017工伤认定时限的法律法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


·克扣劳务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吗?
      克扣劳务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吗?克扣劳务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单位不能克扣员工提成。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提成款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


·劳动合同写了加班工资为最低工资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写了加班工资为最低工资是否合法?劳动合同写了加班工资为最低工资的是不合法的,根据规定,加班费应以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有些单位仅以职工基本工资来计算加班费是不正确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劳动者的收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


·工作满8年后不给续签合同补偿金是多少
      工作满8年后不给续签合同补偿金是多少?工作满8年后不给续签合同补偿金是8个月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一、工作满15年劳动法规定有哪些?
      一、工作满15年劳动法规定有哪些?工作满15年劳动法规定有:劳动者有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达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完全可以拒绝。必要时,可以申请劳动调解或者仲裁。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