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福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据统计,我国每年处理最多的事故就是交通事故,福建省作为我国沿海城市,更是一个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的城市,福建交警大队光是每年花在处理交通事故上的人力和物力就有很多。那么,结合各方面的材料,福建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今天,来给您讲解。
  
   一、福建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含义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全国各省市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不一样,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二、福建省交通事故相关统计数据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相关数据,现将20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部分数据传发如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275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793元/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3520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961元/年。
   三、福建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33275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13793元×20年 ;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3327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1379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33275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13793元×5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23520×(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1196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23520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1196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2352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1196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23520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1196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福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结合福建省各项发展指数计算出来的,而且根据每一年相关指数的变化,福建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也会随之变化。因此,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并非是一层不变的,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我们提醒您开车小心,注意酒驾。


·交通事故中重伤和轻伤是如何鉴定的
      交通事故中重伤和轻伤是如何鉴定的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


·一、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有冲突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有冲突吗? 没有冲突,可以共同赔偿。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


·交通肇事逃逸轻微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轻微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轻微伤可能只会被判处支付罚金,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的一种违法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


·一、交通事故两腿截肢算几级伤残?
      一、交通事故两腿截肢算几级伤残? 这个做过伤残鉴定才能确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


·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吗
      在实践中,大多数劳动者都不是居住在单位附近,而是需要开车或者是坐公交去上下班,可近年来,交通事故却频频发生。那在法律上,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吗劳动者在下班途中遇车祸的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护理期限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是很常见的事情,毕竟机动车在高速运转中发生意外,造成的损害肯定是比较大的。而伤者受伤入院,生活不能自理的话,那么做出的赔偿里面就有护理费方面的赔偿。那么这个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护理期限怎么计算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人身损害护理期限怎么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


·一般可以的。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
      一般可以的。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


·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法规是什么?
      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法规是什么?现如今时代发展迅速,交通与人们的关系可谓是密不可分。相信不少人都担心过交通安全问题,而且不单单是交通工具产生的问题。近年来也有过很多交通工程事故出现,那么对于这一方面法律有哪些规定?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讲解一下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划分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划分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


·交通事故扣车最多几天
      交通事故扣车最多几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0日 10日(检验、...


·交强险索赔应提供什么材料 一、交强险索赔应提供什么材料
      交强险索赔应提供什么材料 一、交强险索赔应提供什么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