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备案后可以更改名字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产备案后可以更改名字吗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如果是购买正在抵押的房子,需要先还清贷款,取得房产证,才可以出售。但是,已备案合同要是经过开发商同意办理退房手续,之后再重新购买的方可更名。具体流程如下:1、购房者需要填写书面资料一份,即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者更名的理由;2、将写好的申请书递交给开发企业,请求开发企业配合,签字同意并盖章;3、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管局申请。4、申请的房管局部门会审查情况是否属实,是否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如果符合,当场会出具初审意见,并报到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 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通过后,会要求提交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当场办理,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二、没有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吗?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是国家对商品房预售行为的行政管理措施。一个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便获得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开发商将预售给购房者的商品房再次出售,其后该预售合同就不能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效的杜绝了开发商一房两卖的现象。即使出现一房两卖的情况,购房者也可根据登记备案的合同优先取得该房屋,而第三人只能根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因此,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可有效的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地产交易的安全性。那么,没有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吗?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概况来说,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里约定,只有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该商品房预售合同才能生效,那么没有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无效的;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里没有做出这样的约定,那么没有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有效的。不少人认为购房之后,就签订好的购房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完全是多此一举,就算不办理备案也没有什么影响。但其实,从购房风险方面来看,若是及时办理了备案,那么也能避免出现一房数卖的情况,这对保护购房者利益是有很大帮助的。至于备案之后要想更名的话,则一般是无法实现的。
  
  
  


·一、二手房房产中介费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二手房房产中介费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中介机构收费的相关标准主要有:(一)中介服务机构应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依据政策法规和收费标准,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费。(二)中介服务机构应对其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对所有收费...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1、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房屋买...


·新婚姻法的房产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双方婚前的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其中包括房产。房产这个问题在很多离婚的案例中都很棘手,因为根据不同的情况,离婚后对于房产的分割是不一样的处理。那么,新婚姻法的房产是如何规定的?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


·夫妻离婚房贷怎么办,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的,应该妥善解决好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尤其是房产分割,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矛盾。很多时候,家庭的房子都是通过银行贷款购买的,在双方离婚时,房贷还没有偿还完毕。那么,夫妻离婚房贷怎么办?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夫妻离婚房贷怎么办? 1、夫妻离婚,夫妻...


·自建房拆迁阳台怎么补偿
      一、自建房拆迁阳台怎么补偿自建房拆迁阳台按照临建进行赔偿,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


·怎样审核二手房的产权
      怎样审核二手房的产权 在找到心仪房产之后,对房产的产权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审核房主身份,确定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者身份一致; 2、明确被售房屋的性质与产权的完整性,判断被售房屋是否抵押;了解房屋剩余使用期限及用途; 3、了解房屋产权有无纠纷,得到房产原产权单...


·房管局他项权证多久出证件?
      平时需要贷款的时候可能会将自己现有的房屋财产作为一种抵押保证交给贷款结构,但是房屋毕竟在法律上还存在很多复杂的手续就需要产权人去房管局办理一份他项权的证明以免房屋的归属出现偏差。那么,房管局他项权证多久出证件? 一、房管局他项权证多久出证件? 他项权证的办理一般都是在产权证已经出...


·房屋已备案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是怎样的?
      在如今房价飞速上涨的情况下,房子就像是一份只增不减的资本,但在买房过程中也会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等,这个时候买方就会想解除购房合同,那么房屋已备案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需要哪些条件呢?下面由为您解答。 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1、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在交付房屋日期到...


·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吗是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1.婚姻存续期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有关《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因此,住房公积金...


·一、最高院父母出资购房一定是个人房产吗?
      一、最高院父母出资购房一定是个人房产吗?1、父母出资购房不一定是飞人房产,婚后购房父母出首付,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后夫妻 一方或者双方还贷,该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后子女在接受父母购房出资时...


·新婚姻法非婚生子房产继承法是怎样的?
      当今时代,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年轻人的生活观念都是比较开放的,所以,我国社会中导致了越来越多的非婚生育子女的这种情况。未婚生子其实本身对当事人和孩子来说都是有一点不公平的,但是孩子的各种正常权利也是要受到保护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非婚生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