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要求 每一栋建筑从设计,到施工,竣工交付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要求
  
  每一栋建筑从设计,到施工,竣工交付使用都倾注了许多人的心血,而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也是最为复杂艰辛的,那么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在哪些方面具体有什么要求,需要各个方面做出那些努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信息吧。
  
  一、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
  
  1、凡是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公司均通过技术部指定负责人实施项目管理。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必须按照公司所制定的办法执行。
  
  2、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办法中所规定的权限、职责和纪律要求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人一经委派,从施工的准备、开工到具体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都应当监督承包商有计划的进行。其中,施工方案,包括专项施工方案作为施工的纲领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的文件,必须通过技术部和承包商指定的技术员共同协商进行编制,并由公司领导审核。
  
  4、为了加强公司及技术部对施工的动态控制,除了实行委派负责人现场办公、公司领导不定期进行现场巡查之外,必须按照下列时间就施工计划和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报告:
  
  (1)凡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的例会,必须在会后当天,最迟 为会后第二天,整理出会议纪要,由负责人签字后上报至技术部、公 司领导、主管段长。
  
  (2)每周二之前将上周施工完成情况(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和下周 的施工计划,由负责人整理后上报至技术部。
  
  (3)施工方遇到的重要施工情况,都需及时报告给负责人,并由负责人上报公司领导。
  
  (4)每月月底前,将当月施工完成情况(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和下 月的施工计划、主要施工用料计划、机械、资金使用计划,由负责人整理后上报至技术部、财务部、公司领导。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
  
  1、 负责人需监督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外部人员还须事先登记。
  
  
  2、高处(登高、挖基坑、挖沟、挖坑)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或者采取其他确保安全的措施,凡有不进行安全防护的施工人员即刻勒令其停止作业。
  
  3、需要动用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必须由持证的专业人员操作,并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凡有没有持证上岗的人员均不允许其操作。
  
  4、脚手架的搭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专项施工方案,由持证的专业架子工进行操作。
  
  5、需要动用起重机、吊车、压路机等机械设备的,负责人必须在现场监督其施工。
  
  6、负责人和承包商(队)应当在组织好施工的同时,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管理有序、文明施工。
  
  三、工程质量管理
  
  1、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层层交底,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如下三类交底: 第一类:由施工单位组织向项目管理人员交底。 第二类:项目管理人员对班组长交底。 第三类:班组长对施工作业工人进行交底。
  
  2、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验收程序:
  
  (1)自检:各班组对自行施工的工程进行自查、整改。
  
  (2)交接检:上道工序完工后交由下道工序进行的交接检查,要求交接双方均要签字确认。
  
  (3)专检:施工方专职质量员对各工序进行的专门检查,并做好记录。
  
  (4)负责人验收:对工程过程中比较重要的部位进行验收。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一些要求,其中我们为您在三个方面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程质量管理详细的进行了介绍,这些要求是需要每一个人都能严格遵守并且执行的


·才刚贷款买的车能不能卖
      贷款买的车能不能卖贷款买的车是可以卖的,但是在贷款未结清时买卖不自由。因为车辆贷款未结清时被抵押给了银行,有抵押登记的车辆是不能自由买卖的。买卖贷款车辆时,可以选择在贷款还清后再买卖,也可以请求直接让买方提前结清欠款,这两种方式都是可以买卖的。二、贷款购车的风险如今贷款购车时大部...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在工伤认定方面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在工伤认定方面,《工伤保险条例》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归入工伤范围。《意见》中指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致其伤害的“机动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范围的,应依据《条例》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但不包括职工...


·一、醉驾出车祸交警出警没抽血是否合理?
      一、醉驾出车祸交警出警没抽血是否合理? 不合理,醉驾抽血的时间没有明确的时效限制,一般是只要抓住即当场查验。醉酒驾车血液送检分两种情形: 1、驾驶人醉驾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需检验事故当事人血液酒精含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


·交通事故 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工伤认定很多人都并不陌生,因为在工作中意外事故是很难避免的,特别是从事一些危险性比较高的职业,劳动者受伤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需要工伤认定之后进行赔付来减少劳动者的损失,那交通事故 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交通事故 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付钱怎么办?
      一般而言,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赶到现场询问当事人以及现场调查取证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即可确认当事双方应付责任,责任方按责任大小进行相应赔付即宣告交通事故处理结束,但生活中,总有责任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不付钱怎么办?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将为您整理相关知...


·交通事故人撞伤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撞伤怎么办? 交通事故人撞伤首先拨打相关电话:救人电话:120;定责电话:122;定损电话:保险公司电话。 大多数律师的是最头疼交通事故纠纷的,现在劳动争议去仲裁的都比交通事故纠纷的案子好办不办,这事情最关键的是看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交通事...


·酒驾醉驾山东交警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酒驾醉驾山东交警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1、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2、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


·在大北京醉驾车能开走吗?
      在大北京醉驾车能开走吗不可以。扣车,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可以将车提回来。当事人也可以与交通部门协商。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得放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


·一、交通事故撞死人怎么判?
      一、交通事故撞死人怎么判?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就可以知道车祸致人死亡怎么判: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我国车辆钣金属于划痕险吗?
      所有的汽车的外壳都是钣金经过加工以后形成的,车辆被刮伤的情况下其实就是车辆钣金有所损伤了,需要对车钣金重新喷漆才能够恢复到原来的状况,但是一般情况下车钣金都是在交通事故当中被撞的变形的。有少部分网友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在我国车辆钣金属于划痕险吗? 一、在我国车辆钣金属于划痕险吗? 划...


·一、交通事故4死1伤怎么判刑?
      一、交通事故4死1伤怎么判刑?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一死一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