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公司董事可以随时辞职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公司董事可以随时辞职吗?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条规定: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1、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辞职原因可能涉及公司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不规范运作的,提出辞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深圳中小板规定);
  
  (2)董事因任期届满离职的,应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离职报告,说明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移交所承担的工作。
  
  2、若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则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监事会时生效(未提及交由股东大会审批);
  
  3、若董事辞职导致上述情形发生,则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或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出现第一款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补选(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4、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董事非因任期届满离职的,除应遵循前款要求外,还应在离职报告中专项说明离职原因,并将离职报告报上市公司监事会备案。离职原因可能涉及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或者不规范运作的,应具体说明相关事项,并及时向本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5、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注释:公司章程应规定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具体期限。
  
  6、关于独立董事的特别规定:
  
  (1)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2)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证券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会提供书面说明。
  
  二、董事会的职责
  
  董事会可以视为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有时被称作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有: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会议记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副董事长具体执行。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可以辞职,但是需要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而且需要在辞职报告送达到董事会之后才会生效,在辞职没有正式生效之前,董事还是应该履行日常工作中对应的职责,如果公司董事数量少于法定人数的辞职报告会延期生效。
  
  


·公司股东怎么退出公司
      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


·公司法人有股份吗、如果没有那还有没有实际的权力?
       我们都知道现在好多公司都是股份制,一般拥有最多股份的人是最大的股东代表,也就是法人,那么公司法人有股份吗、如果没有那还有没有实际的权力?公司的法人可以有股份也可以没有股份,公司的法人是按股东投票来选出可以是董事长或总经理,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按照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 ...


·公司股东变更风险应该如何防范?
      公司股东变更风险应该如何防范? 1、及时有效地督促公司履行变更的义务 在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方面,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转移股权,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鉴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标的是股权,其与一般的民事买卖合同还是有明显差别的。有转让方的交付义务仅能表现为向公司...


·公司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的赔偿有哪些
      公司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的赔偿有哪些一、公司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的赔偿有哪些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可以有几个?
      您都知道自然人的话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这一点是肯定的,同样的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具有这个能力的,因此公司的法人代表需要承担的责任,当然也会享有一定的权利。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想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可以有几个?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可以有几个...


·公司法认缴股权质押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认缴股权质押有什么规定?虽然我国法律对于股权质押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股权的确认比较复杂,因此关于股权的界定并不十分清晰。生活中涉及到股权质押的也比较少见,只有公司的运营中才会出现。那么你知道公司法认缴股权质押有什么规定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公司...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转让流程是什么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转让流程是什么一般我们了解的股权转让内容都是属于私人企业的股权转让内容,其实在生活中可能会涉及到的还有就是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投资管理的内容,对此相信大多数人都没有明确的理解,对于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程序没有明确的认知,那具体来说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转让程序是什么...


·如果注册公司要在哪里申请
       如果注册公司要在哪里申请 注册公司流程:第一步: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第二步:到刻章厂刻章一套 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第三步: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第四步: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第五步:整...


·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 公司法人制度的法律设计,充分考虑到公司出资人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平衡问题,并于事先规定公司必须具有独立财产,要求股东必须履行出资义务,必须通过正当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利。在此前提下,法律保障股东的有限责任的特权和利用公司法人制度实现...


·公司注册名称规定是什么?
      公司注册名称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注册名称规定是什么?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


·做别人公司法人代表有什么风险?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公司的话是有法人代表的公司的法人代表。主要对外负责公司。实际上,法人代表是承担着相关责任的。可能有的人对于法人代表等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是特别的清楚。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做别人公司法人代表有什么风险? 一、做别人公司法人代表有什么风险? 替别人当法人代表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