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犯罪预备是否够罪?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法律规定犯罪预备是否够罪?根据我国《刑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预备犯也应予以刑事处罚,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抢劫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没有得到财物而已。但如果为盗窃去购买钳子等作案工具,为抢劫去购买枪支、刀具或踩点等显然是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二、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2、处罚不同: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行为是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事实之前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所以并不一能直接导致了犯罪事实,如果没有造成犯罪事实时,是可以免除处罚的,但在犯罪预备中已经造成了其它的损失或者犯罪事实的,也应当进行处罚,但可以减轻处罚。
  
  
  


·诈骗罪的标准分别有哪些?
      说到诈骗罪的标准,其实一般都是包括了两方面,在定罪的时候会涉及到立案标准,而之后进行处罚,则会涉及到量刑标准。这些都是由《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作出规定的,那究竟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是指以非...


·刑事案件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刑事案件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


·哪些罪犯不得适用缓刑 死缓能减为有期徒刑吗
      虽然很多罪犯都想要在最后判刑的时候可以同时被适用缓刑,但按照法律的规定,此时,除了要求要满足缓刑条件外,同时还不能具有限制条件。而限制条件里面就明确规定了哪些罪犯不得适用缓刑的,鉴于很多人在这方面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哪些罪犯不得适用缓刑 我国刑法第...


·环保违法行政拘留实施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环保违法行政拘留实施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环境保护是我国步入21世纪后无法绕开的话题,环境保护不只关乎我国的发展,还关乎到全世界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也是十分详尽和严苛的。有网友提问环保违法行政拘留实施办法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本站我们为您解答。 行政主管部门...


·犯罪中止的特征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特征是什么(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


·什么是刑法上的受贿罪 受贿罪怎么判刑
      受贿罪是一种常见、多发的刑事犯罪,我国刑法对受贿罪的惩处也是非常严厉的,最高可判处死刑。受贿罪的最终判决结果是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因此不同数额和情节的认定对当事人的影响是非常大的。那究竟什么是刑法上的受贿罪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


·打人被判刑出来会报复对方吗
      不会。以暴制暴都是不对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处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如果打击报复,又采用打架的方式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会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


·刑事诉讼法传唤同案犯有何规定?
      很多的案例都是需要有相应的证人的,对于证人一般情况下都是要传唤的。但是有的一些案例是有一些同伙的。对于一些团伙作案的案件一般也是需要进行传唤的。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对于这方面其实有着规定。那么刑事诉讼法传唤同案犯有何规定? 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的...


·被判处拘役6个月是有期徒刑吗?
      被判处拘役6个月是有期徒刑吗? 一、被判处拘役6个月是有期徒刑吗? 判处拘役6个月并不是有期徒刑,而是判处拘役,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刑事处罚措施的主刑之一,但两者是不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


·哪些条件不适用于缓刑 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关于缓刑的适用,除了要符合形式条件中的全部内容外,同时罪犯还不能有限制条件中的任何一种,否则也是不能获得缓刑的。那法律中规定的哪些条件不适用于缓刑呢?而在适用缓刑的时候又应该注意什么?本文马上为你一一进行解答。 一、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


·最新江苏省抢劫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对抢劫犯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但是我国各地发生的抢劫情况可能不同,因此法律允许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法律的范围内作出详细的量刑规定。下面,我们带来江苏省抢劫罪量刑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