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预备的中止可以减轻刑法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犯罪预备的中止可以减轻刑法吗?
  
  一、犯罪预备的中止可以减轻刑法吗?
  
  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指在犯罪预备阶段,自动放弃犯罪。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
  
  犯罪中止的行为特征: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是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是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二、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
  
  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
  
  (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
  
  (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
  
  (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翻墙爬窗用的梯子或绳索等;
  
  (5)用以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罪证的物品,如作案时戴的面罩、作案后灭迹用的化学药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
  
  所谓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于犯罪的需要。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这类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预备就是还没有开始实施犯罪,只要在为犯罪做准备,但是如果在这其中自己主动的中止这一行为,那么一般是不会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就算是别人受到了伤害,也可以在既遂的条款上进行减轻刑法。
  
  
  
  
  
  


·打架致人轻伤被拘留15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打架致人轻伤被拘留15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1、打架致人轻伤被拘留15天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


·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几种?
      一、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几种 从行为的性质把毒品犯罪分为消费型、经营型、持有型和破坏禁毒活动型四类。 其中,经营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走私制毒物品罪; 3、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5、非法买卖、运输、携带...


·假想防卫时防卫过当的情况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假想防卫时防卫过当的情况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在假想防卫案件中,由于过失而造成危害后果的,只有刑法分则中明文规定处罚这种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承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否则,即使因过失导致了一定的危害后果,也不应要求行为人承担刑事方面的责任。二、假想防卫的处罚1、假想防卫不应以故意犯罪...


·致人轻伤会定什么罪2023
      致人轻伤会定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如因过失致人轻伤的,则不能以刑事案件论处。但此时,还是需要对伤者进行一定的民事赔偿。2、故意致人轻伤严格来讲,这种情况下...


·网络诈骗刑事拘留多长时间?
      网络诈骗刑事拘留多长时间?很多人在生活中经常遇到诈骗的行为,如果自己还是比较清醒的状态下是比较容易识破犯罪分子的伎俩,但是如果对于金钱的诱惑没有自控力就会一因为贪图小便宜而上大当,给自己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那网络诈骗刑事拘留多长时间?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网络诈骗刑事拘留最长多久...


·嫌疑人构成强奸罪怎样量刑
      嫌疑人构成强奸罪怎样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不满1...


·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针对社会各种犯罪现象,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刑事诉讼法的存在就是为了降低和防止公民的实施犯罪行为,虽然没有完全防止但是也有了一些明显的效果,所以法律要求公民遵纪守法,那么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


·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说起诈骗犯罪,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近年来,各地发生的电信诈骗在不断增多,与此同时,受害人也在增加。其实电信诈骗不一定就会构成诈骗罪,需要符合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行。那么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立案标准...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的区别有哪几种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的区别有哪几种 一、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的区别有哪几种 两罪的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 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 2、客观行为方面:非法拘禁要求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


·构成拐卖儿童可判死刑吗?
      构成拐卖儿童可判死刑吗? 一、构成拐卖儿童可判死刑吗 不一定,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才会处死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


·肇事逃逸不犯罪多少分?
      肇事逃逸不犯罪多少分? 肇事逃逸不犯罪多少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