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窃案中的犯罪未遂怎么判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盗窃案中的犯罪未遂怎么判罚?(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二、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赃、退赔的;3、主动投案的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盗窃罪的司法判决和量刑结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在对于盗窃罪的相关情况认定上,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认定,但对于犯罪未遂的判罚一般是主张在既遂的基础上进行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检察院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检察院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检察院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邮政法》第...


·关于聚众斗殴量刑标准是什么?
      聚众斗殴在青少年阶段是经常发生的,一个小口角都会引发关于聚众斗,所以在这里我们要告诉您关于聚众斗殴量刑标准是什么?您一定要知道关于关于聚众斗殴量刑是非常严重的处罚,所以家长一定需要好好教育孩子的这方面的知识以防万一。 一、关于聚众斗殴量刑标准是什么 ?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


·刑诉法最新75条关于超期强制措施的处理的规定
      公安机关审查案件的过程中,会对一些犯罪证据不足,但虽社会存在潜在威胁的人采取强制性措施,也即超期羁押,这是合法行为,但是超期羁押是由时间限制的,对于超过一定时间限制的超期羁押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合法行为。刑诉法最新75条对超期强制措施的处理的有较为详尽的规定。 一、刑诉法最新...


·盗墓未遂判刑是怎么样的?
      盗墓未遂判刑是怎么样的? 一、盗墓未遂判刑是怎么样的? 这要看案件的情况才能进行决定; 已经准备了工具,查看了地点,制造了条件,但是还没有具体实施盗窃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跑掉的四人同上,如果这四人在警察找到之前前去投案自首的话,一般会免于处罚。 ...


·滥用职权罪既遂标准是怎样的?
      滥用职权罪既遂标准是怎样的? 一、最新滥用职权罪既遂标准 我国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此罪的客观方面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即上述...


·非法拘禁他人的应该怎么定罪
      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很显然会对被拘禁人的人身造成一定的侵权,而这样的行为,达到一定标准之后,在我国就会被认定为犯罪。那么具体来说,非法拘禁他人的应该怎么定罪呢?现在,就让我们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非法拘禁他人的应该怎么定罪 1、行为人对被害人直接实施了殴...


·如果缓刑到期可以出国吗?
      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满的时候可以不给予原定的刑事处罚,这是缓刑的性质,也是我们国家在针对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的一种考察的方法,给予犯罪分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并不是每个犯罪分子都可以被判处缓刑,还是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来看,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如果缓刑到期可以出国吗。  缓...


·什么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有一些犯罪分子的犯罪目的是非常滑稽可笑的。其根本性的目的就是要扰乱我国的公共秩序,给我国公民造成一定的恐慌。比如说有一部分人会投放一些虚假的危险物品,本身危险物品在我国就是受管控的,如果投放虚假物品的话,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什么是投放...


·轻伤二级没谅解能判缓刑吗
      轻伤二级对方不谅解的,法院仍有判缓刑的可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所规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取得受害者谅解并不是缓刑的前提条件。而且,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的,法定量刑是三年以下,如果有较好的的认罪、悔罪表现的...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有何区别?
      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虽然由于某些原因并没有形成真正的犯罪,但是说明行为人在主观意识里已经有了实施犯罪的动机和想法。为此,我国对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也有严格规定和相关的惩处措施,那么,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有何区别?我们为您整理如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 犯罪预...


·介绍卖淫罪介绍嫖娼会如何处罚?
      介绍卖淫罪介绍嫖娼会如何处罚? 一、介绍卖淫罪介绍嫖娼会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