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出租人违约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可以要求违约金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出租人违约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可以要求违约金吗?可以要求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二、合同法规定《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对租赁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后,必须要签订租赁合同,并对违约情况进行认定,所以对于出租人违约的,承租人显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违约金赔偿,具体的标准应当由双方协商认定,如果出租方拒不赔偿的,可以诉讼来解决。
  
  
  


·经济合同无效会怎么样?
      经济合同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有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借款合同等等,是基于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合同。不过,如果经济合同无效会怎么样呢?而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应该如何避免签了无效的经济合同?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展开描述。 一、经济合同无效会怎么样...


·租赁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租赁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


·商铺租赁合同毁约怎么办?
       一、商铺租赁合同毁约怎么办? 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 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 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


·拒绝履行协议合同应付怎样的责任?
      拒绝履行协议合同应付怎样的责任? 协议和合同都是在项目和交易等发生之前,双方经过相互协商、沟通,共同达成的内容,明确了双方在交易或项目进行中需要承担的责任。同时最重要是其中也明确了其中一方违约或者拒绝履行后产生了纠纷的解决方式。那么拒绝履行协议将有什么样的后果呢?一起跟着我们看...


·意向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吗
      意向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吗 现在社会好多事情都需要签订合同,买房,找工作,租房租车等等都需要签订合同;你听说过意向性合同吗,相信大多数人都不知道。那么什么是意向性合同,意向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吗,下面就由我们给您解读一下。 一、意向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吗 意向性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


·合同法解除权除斥期间是多久?
      合同法解除权除斥期间是多久?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撤销或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撤销或变更权,自行为成立之日超过1年而消灭。对此问题,《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可撤销合同,具体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


·双务合同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双务合同三大抗辩权是什么?在生活中如果别人的主张言论我们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反驳,在双务合同中也是如此,如果合同当事人的主张或未能及时履行债务导致另一方权益受损的,合同的另一当事人可行使抗辩权以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那双务合同三大抗辩权是什么?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双务合同中...


·合同诈骗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


·客运合同违约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客运合同违约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一、客运合同违约赔偿范围 可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交通部门或法院来确定赔偿,或者是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乘客客运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单《民法典》对于因违约造成人身损害的损失赔偿额没有规定明确的...


·民法总则合同法效力是什么
       要知道签订合同,不仅是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也是约束合同双方的行为,在签订合同中是需要明确了解的。下面我们就为您着重解释民法总则合同法效力是什么这一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前来咨询。 一、民法总则合同法效力是什么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


·无偿技术服务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责任
      无偿技术服务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责任?1、无偿合同在实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中,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不符合损害赔偿的宗旨。无偿合同损害赔偿除了要有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的事实外,还应当具备主观要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具有可归责性,即要有过错。将过错作为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