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刚签的店面合同想违约需要赔偿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刚签的店面合同想违约需要赔偿吗
  
  需要,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五百八十五条第3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包括非财产损失,即精神损害。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倍返还))
  
  限制规则:合同预见规则、减轻损害规则、损益同销规则。
  
  (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其他补救措施
  
  第五百八十二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随着大家的法律意识增强,很多事情再也不像之前那样进行武力解决了。众所周知只要违法了合同的条款就要支付违约金,不过很多事情并不是没有退路的,可以找当事人进行协议,如果协议达成一致,法院也不会进行干涉双方的决议。
  
  


·农资产品购销合同是怎样的
      农资产品购销合同是怎样的 一、农资产品购销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_________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2、质量标准 标的物的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


·合同行为效力种类及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行为效力种类及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同行为效力种类及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一)有效合同,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无效合同,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


·个人技术服务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个人技术服务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签署合同时最为简单的一种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合同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在合同法分则中,将合同的类型划分为了承揽合同、买卖合同、个人技术服务合同等,拟定不同的合同时需要参考不同的范本,故而在拟定个人技术服务合同需要...


·合同法单方解除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单方解除合同的规定有哪些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


·究竟什么叫阴阳合同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并非法律术语
      究竟什么叫阴阳合同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并非法律术语,其概念主要明确于《招标投标法》颁行之后。“阳合同”为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该合同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形式合法的合同。与之相反,“阴合同”是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未进行备案或变更登记的合同。阴阳合同广义通俗的解释即阳合同为...


·合同无效损失怎么赔偿
      合同无效损失怎么赔偿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合同生效,将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样,如果合同无效,也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那到底合同无效会有怎样的后果呢?而合同无效损失又该怎么赔偿?我们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解答。 一、合同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


·合同违约后如何向法院起诉?
      合同违约后如何向法院起诉?1、首先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2、各项材料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就行了。3、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调解-庭审(开庭、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休庭)-领取判决-申请执行。二、解除合同后有什...


·委托合同终止有哪些后果
      合同在签订后,由于一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进行下去,最后导致合同的终止,都是很正常的,而这对于合同之一的委托合同也不能例外。但是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其实终止的时间不太一样。那么,实践中,什么时候委托合同会终止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委托合同终止有哪些后果1、当事...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多少?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多少?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的赔偿主要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


·毕业生入职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每年到了六七月份,都是大学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期。很多人通过参加招聘会,被相关单位录用。双方确定意向后,会在规定期限到办理入职手续,通常,这个时候,单位和会毕业生签署一份劳动合同。那么,毕业生入职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吧。 一、毕业生入职签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合同生效要件批准手续是必要的吗?
      合同生效要件批准手续是必要的吗? 一、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