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签署合同可以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签署合同可以吗?如果分公司超出本公司授权范围与相对人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二、司法解释《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分公司是不可以签署合同的,如果需要签署合同,必须要经总公司授权并同意才可以,另外,总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可以对关情况进行认定并按照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总公司没有授权,则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政策上深圳有土地使用证吗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对于现行政策也需要一直进行完善与修改,土地与人类的生活密切相关,无论人类的什么活动,土地都会在其中扮演着大量的角色。深圳作为我国的一线城市,其经济位居全国前列,土地的使用范围尤为广泛,并且相关手续也是需要经过审核,那么在当地政策下,深圳有土地使用证吗。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有什么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有什么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又称农业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 如何依法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怎么写?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怎么写? 在现代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一般审理结果出来后,法院会将诉讼文书寄到当事人家中,这时就需要当事人填写一份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来保证法院文书的及时准确送达,许多人不知道这份文书怎么写,今天的我们就为您带来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供需要的人参考...


·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什么
      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什么 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土地使用权和投资者的投资共同组成一个公司或经济实体。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处理社员私有土地的办法。对社员入社的土地,根据其常年产量评定为若干股,作为交纳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红的依据。评定社员入社土地的产量,主要根据土地的质量和实际产...


·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步骤
      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步骤土地证,是国家规定的土地的使用者或者土地的所有者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


·开发商无土地使用证对业主有什么影响?
      国家对于土地使用证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对于土地开发商来讲,那么假如说如果开发商没有土地使用证,对业主有什么样的影响呢?根据相关的说法,这种情况下,只能说明不动产的物权并不完整,具体来看下面的文章。 无土地使用证的影响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应给予被征收人员一定的补偿,上海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走在前列的城市,它的征地补偿标准想必受到了许多人的关心。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供您参考,但需要您注意的是,即使是在同一个城市,不同的征地项目和不同区域征地补偿标准也...


·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参考依据是什么
      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参考依据是什么政府有一些较大的市政工程在开展的过程当中,有些时候必须征用农村的土地,因此各省市在对农村建设用地发放补偿标准的时候,要制定出一套详细的补偿方案,在经过审核以后,具体的开始对补偿金额向当地的公民发放。涉及到农村建设用地的话,各方都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


·去哪里起诉离婚,异地应去哪儿起诉离婚?
      众所周知,要是夫妻协议离婚的话,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就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此时应该去哪里起诉离婚才好呢?这点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去哪里起诉离婚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 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凡是使用国家土地的个人和单位,都要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使用国有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也会不同,它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开始计算。那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土地...


·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