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违法买卖不破租赁解除合同可以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违法买卖不破租赁解除合同可以吗?
  
  违法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况,是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正确使用租赁物使之损失,属于承租人严重违约行为,为了保护自己财产安全,出租人应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双方的租赁关系。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径行转租,这属于出租人同意;合同未约定转租的,承租人在合同成立后要转租,则必须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单方终止租赁关系。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交付租金的,应负债务迟延履行的责任。获得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出租人出租的直接目的所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就会使出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这里所说的“正当理由”,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对支付期限约定不明、租赁物有瑕疵(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出租人不及时维修保养租赁物等非承租人过错行为影响承租人正常支付租金的事由。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租金,则属于违约行为。
  
  2)、经出租人催告,承租人仍未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故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在该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方可解除合同。这里所说的“合理期限”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由出租人来确定,但不宜太短,也不宜太长。
  
  4、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5、租赁物有质量瑕疵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适合约定的用途或者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由于难以实现承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前所述,一般情况下,出租人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之一是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该瑕疵不知情。也就是说,对于租赁物一般的质量瑕疵,若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情,承租人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若承租人知情,则不能单方解除合同。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即在租赁物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质量瑕疵这种情况下,不管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知情,承租人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从这一规定看出,租赁物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瑕疵的,承租人解除合同不以其对该瑕疵不知情为条件。
  
  6、租赁物因非承租人的原因而受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对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主要情形作了以上规定。当合同成立后或者履行中出现这些条件时,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实践中,除了上述法定情形外,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形主要是:
  
  1、出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租赁物,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将延误情况和租赁物预期到达的时间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将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出租人。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适合约定的用途,超过约定的交付期限仍未交付符合用途的租赁物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出租人拒不尽维修租赁物义务,严重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擅自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或者不合用途的活动,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汽车运送毒品,利用生活居住的房屋从事营业性活动等,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若出租人同意或者知道承租人为上述行为而不反对的,出租人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对租赁物进行拆解、改造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即存有权利瑕疵),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承租人对该权利瑕疵知情的,则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7、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相关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都是在一方存在违法的情况,或者违反了租赁合同的内容的情况下,才可以涉及到解除租赁合同,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双方协商进行处理,如果无法进行协商处理的,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
  
  


·乙方合同丢了甲方不承认怎么办
      合同文本只是合同的载体,如果甲方不承认,那么可以证明合同内容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乙方可以起诉甲方,依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甲方应该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则必须提供合同。在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往来的一切信件、凭证等,均可以作为合同延伸的一部分。《民事...


·钢材买卖签订合同过程是什么?
      钢材买卖签订合同过程是什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合同。 钢材流通企业需要同许多方面进行业务往来,如钢材用户、钢材生产企业、运输单位和仓储单位等。其中与用户的交往最为频繁,下面以与用户的买卖合同为例说明订立程序,其他方面的合同可以参照进行。 订立合同过程是当事...


·第三方对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第三方对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判...


·哪种情况下抵押合同无效
      哪种情况下抵押合同无效 一、哪种情况下抵押合同无效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在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


·合同内容前后矛盾如何处理
      合同内容前后矛盾如何处理合同本身前后矛盾的合同条款,其效力如查确定的问题,应按如下层级程序来处理:一是首先看合同的整体意思,根据签订合同的目的,公平的去理解,争取达成一致的理解;二是如果理解上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如果是格式合同按照不利于出具格式合同的一方的解释进行理解。三是如果不是...


·合同履行期限和质保期是一样的吗 有何区别
      合同履行期限和质保期是一样的吗 有何区别合同履行期限和质保期是一样的吗★合同履行的期限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


·酒店承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酒店承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酒店承包需要签订承包合同,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酒店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协商完成后,需要签订酒店承包合同,那么,酒店承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呢?关于其中甲乙双方的规定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这模板的情况。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为什么? 一、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定金合同具有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


·合同能源管理结算方法的五种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结算方法的五种模式合同能源管理结算方法的五种模式 在中国搞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的趋利性十分明显地表现在向政府靠拢上,一方面要靠政府批工程、拿项目,另一方面要拿财政奖励,由于政府财政奖励往往是层层加码,有的时候相当于利润率,您都趋之若鹜。节能服务公司“很市场”,谁...


·一般经济合同违约诉讼如何进行?
      一般经济合同违约诉讼如何进行?一般经济合同违约诉讼需要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出诉状,接受法院的询问调查,参加开庭审理阶段,最后等待判决。经济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经济合同纠纷是当事人双方在依法签订经济合同之后,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意见分歧或争议。经济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首先应...


·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如何认定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意见分歧较大,形成了以下四种观点: 1、担保法实施前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学界的第一种观点是有效说。这种观点认为,这类抵押合同有效,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