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仲裁和仲裁的区别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仲裁和仲裁的区别有哪些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在民商事领域内统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则是国家针对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在该领域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制度,其与有关国际公约所称的仲裁并无任何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七条特别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另行规定,不适用仲裁法。归纳起来,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2.在受案范围方面,仲裁涵盖民事、经济的绝大多数领域,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劳动争议仲裁仅限于劳动争议。3.在管辖方式方面,仲裁实行协议管辖,当事人可自主选择诉讼或者仲裁,也可自主选定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后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必须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且当事人之间无需订有仲裁协议。4.在裁决效力方面,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是非终局性的,当事人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去哪里劳动仲裁?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目前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大部分都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即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受理。一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了劳动争议之后,若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内的,则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而在仲裁裁决结果出来之后,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话,则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劳动诉讼。不管是劳动仲裁还是劳动诉讼,是否请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过程
      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过程房地产的兴起同时也带动了建筑业,许多商家因节省成本使楼房成为豆腐渣工程,造成了人们的恐慌,建筑工程备受关注,因此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成为项目工程的关键,以下是为你编辑整理的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过程。 一、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具体流程 项目成本管理的内...


·很多公司认为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且伤残等级鉴定到
      很多公司认为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且伤残等级鉴定到了一级以上,已无法正常在公司工作,就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殊不知这是触犯法律的。劳动者不懂法,以为公司赔偿自己一笔工伤款及后续治疗费就可以解除合同。其实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已被侵犯。我们提醒各位劳动者工伤后保留劳动关系是劳...


·公司拖欠工资去法院起诉是否可以?
      公司拖欠工资去法院起诉是否可以?公司拖欠工资去法院起诉是可以,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合法订立后,用人单位必须履行不得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但是在现实中,仍有许多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违法操作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模板是怎样的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模板是怎样的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模板需要由单位开具,写有劳动者的详细信息,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社保等关系的转移情况,解除日期等内容。为了免于法律责任,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建立在双方就解除的各项合意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劳动合同解除后,可以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


·一、工伤鉴定腰椎骨盆能鉴定几级保守治疗?
      一、工伤鉴定腰椎骨盆能鉴定几级保守治疗?一般煤矿胯骨骨折可能十级,但还是以鉴定为准,伤残等级鉴定要根据具体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康复情况、功能障碍以及事后恢复可能性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且鉴定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而不是一般人能够直观评测的,所以伤残鉴定必须要注意两个关键环节:一...


·一、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
      一、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应遵循那些原则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应遵循那些原则1、承发包双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这是国际通行的原则。这里所称的书面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由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所涉及的内容特别复杂,合同履行期较长,为便于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减少纷争,《建筑法》和《合同法》都明确规定,建筑...


·四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
      四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 实际是继续保留劳动关系,暂时不用上班也不用给你发工资,只要双方同意,这个从法律上也是允许的,但是单位依法应该继续缴纳社保费。不过如果员工不同意这样,那么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必须得支付经济补偿金。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195元、185元、175元、1...


·工伤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钱?
      生活中我们有时候自己会不小心摔伤了,这是一种私伤,而与此相对应的就是工伤,顾名思义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我们知道公司为我们买的保险中有一项就是工伤保险,当我们不幸意外发生工伤是可以得到赔偿的,其中有一项是子女的抚养费,最新的工伤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钱关乎到劳动者的切身...


·劳动合同法生效有何规定?
      员工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规定了双方协商所达成一致的内容。对于员工来说,有了劳动合同就有了一份保障。有的人表示不放心,因为不知道这个合同什么时候生效。我国劳动合同法生效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下面随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劳动合同法生效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


·解除劳动关系及工伤赔偿协议书
      职工在工作期间特别是操作危险作业时,如果不注意防范,很容易造成工伤。发生工伤事故之后,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事人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在协议中约定赔偿事宜。今天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解除劳动关系及工伤赔偿协议书。 解除劳动关系及工伤赔偿协议书 用人单位: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