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诈骗和招摇撞骗罪是法条竞合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诈骗和招摇撞骗罪是法条竞合吗?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属法条竞合关系,其主要理由是:法条竞合所涉及的条款之间是必定存在交叉和重合关系的,其间无需任何介质作媒介;而想象竞合所涉及的条款之间缺乏交叉和重合的先天性,而只是行为人的行为作为媒介使得原本无交叉或重合的条款间出现的个案的关联。与诈骗罪相比较,招摇撞骗罪只是诈骗的方式特殊而已,即以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方式诈骗他人,从广义上讲,"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也属于诈骗罪的欺骗行为方式之一,即"虚构事实"。虚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欺骗他人,致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行为人因此而取得财物的行为,也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所以说,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之间即存在交叉和重合关系,且这种交叉和重合的关系是由于法条的规定使然,故两者属法条竞合关系。二、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三、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在近几年中也是会有不少的犯罪分子利用冒充公职人员或者是军人的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此类的违法行为也是与诈骗罪有所区分,因为诈骗罪只是会危害到公民的公私财物,那么招摇撞骗罪不仅会危害到公私财物同时也是会危害到公民的情感,所以在处罚时也是有所区分。
  
  
  


·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依据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千元以上,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行贿在20万元以上,应当立案侦查,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以上,使其他人获取利益达到20万元以上代价出售国有资产,造成损失达到3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


·刑法伪造金融票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伪造金融票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伪造金融票证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


·刑事案件14天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14天的规定是什么? 1、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可以延长一至三日,所以,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7天。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


·个人收藏青铜器犯罪吗
      个人收藏青铜器是否犯法要根据该青铜器的来源确定,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二)从文物商店购买;(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收买拐卖儿童送养是否犯罪?
      收买拐卖儿童送养是否犯罪?收买拐卖儿童送养有可能会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当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可能会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收买的人有强奸、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侮辱等行为的以数罪并罚论处。同时《刑法》出于宽严相济的精神规定,原本有收买被拐卖的...


·抑郁症伤人免刑事责任吗
      抑郁症伤人免刑事责任吗 一、抑郁症伤人免刑事责任吗 抑郁症是不免除刑事责任的,按照轻伤害造成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鉴定为抑郁症的,可以作为从轻量刑的依据,但不影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二、抑郁症伤人免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


·违规制造枪支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违规制造枪支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一、违规制造枪支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违规制造枪支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


·贩毒投案自首减刑多少?
      一、贩毒投案自首减刑多少?具体减刑多少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而定,法律上无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


·服刑的犯人得了精神病怎么办
      如果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患上精神病的,执行机关应该对其监外执行。参照监狱法有关规定如下。我国《监狱法》第十七条规定: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


·出售假币罪的犯罪认定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我国公民有制造、销售假币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我国刑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话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现如今随着我国各种法律制度的不断增强,其实像销售假币的这种行为已经比较少见了。尽管如此,您对于这种行为还是要做一定的了解的。以下是对出售假币罪的犯罪认定是怎样的详细...


·执行死刑刑场一般在哪里?
      执行死刑刑场一般在哪里?1、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对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