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地拆迁协助方案是什么?如何进行拆迁补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征地拆迁协助方案是什么?如何进行拆迁补偿? 一、调整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市区(含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连云港开发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耕地每亩为14000元,常年种植的菜地每亩18000元;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耕地每亩为12000元,常年种植的菜地每亩16000元。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仍按照《连云港市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连政发〔2003〕81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即: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每一名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市区(含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连云港开发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为13000元,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为11000元。
  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计算。
  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非农业建设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仍按照《连云港市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连政发〔2003〕81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以及重点高等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经费
  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分期付款。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强行使用集体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未能调整其他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安置人。对按规定应该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按时全额发放给农民,严禁克扣、侵占、截留和挪作他用。对不按规定支付补偿费用或克扣、侵占、截留和挪作他用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国土资源部门要设立征地补偿费用收缴账户,专门用于征地补偿费用的收缴和发放。市区(含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连云港开发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征地补偿费用,由用地单位统一交财政专户,由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结算。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相关基层干部群众的工作,及时补偿、安置到位,按时交地。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历年征用土地拖欠或少付农民补偿安置款的,应签订分期还款协议,限期补偿到位。征地补偿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建设用地报批。
   三、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调整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是事关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事,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确保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增强依法征地、依法补偿安置的责任意识,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严肃纪律,规范土地审批管理,不得在新的征地标准外再补偿,也不得采取变通的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或延迟支付补偿安置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监督,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
  征收征用的补偿标准
  第一,首次确定了“足额”的标准。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但该“足额”标准并不是市场价值的“全额”补偿,因为农村土地不是完全市场化的,其真实的市场价值无法有效计算。所谓“足额”是指土地的成本价值,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而农村土地一旦开发为商业用地,其市场价值可能远远高于作为耕地使用时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第二,首次明确了用益物权人的补偿请求权。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条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该条款将征收补偿费的受益主体范围由传统的所有人扩张至用益物权人,为一善举。但不足之处在于,用益物权人依然不足以概括所有因征收、征用的受损害者,如现实中不动产的承租人,在投入巨额装修费用之后,往往因拆迁而血本无归,其利益补偿机制尚无规定,未免遗憾。
  第三,首次借鉴了“生活补偿”标准。“生活补偿”是现代西方国家出现的一种新的补偿理论。所谓“生活补偿”,不是对个别财产的财产价值补偿,而是着眼于作为整体的人的生活的本身予以补偿,例如村落被迫转移,村民失去的不仅是房屋耕地,更失去了基本生活条件,在此情形下,仅仅给付财产补偿,不足以恢复与原来同等的生活状况。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该条款将被征地农民列入社保范围,防止了大批失地农民沦为做工无岗、种田无地、吃饭无钱的“三无农民”;对被征收住宅的居民,明确规定恢复其居住条件。这不仅仅是着眼于财产上的补偿,更是体现了对于公民生活权利的尊重。
  政府搬出相关的规定不仅提升了征地拆迁的效率,也因为征地拆迁协助方案以及流程让人民安心,政府也必须要严格按照征地拆迁协助方案以及流程来进行征地拆迁安置,尽量满足人民的要求,如果有违反了规定,人民有权利采用法律手段提起诉讼,使用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政府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让人民过的更加安心。


·河北省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河北省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征地补偿发生在国家要对土地进行征用的时候,对原土地使用者进行一定的赔偿,而根据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各地的证地补偿标准和相关规定也不同,那么河北省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发展...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及其代理机构需要严加规范,重点解决收费标准不统一问题。 不动产登记需要申请人提供必要的登记资料。对于其中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尤其房产测绘成果、宗地图等专业性强的资料来说,确实需要专业的测绘公司进行测量。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公安局异地抓人能被无罪释放么?
      公安局异地抓人能被无罪释放么?公安局异地抓人可能能被无罪释放,批捕只能说明检察院认为证据足够了且准备提起公诉。但仍有可能在法院审判时被判无罪释放。另外,开庭前如有新的证据证明嫌疑人无罪的话,检察院也会撤案并放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罪释放有如下几种情况:(1)公安机关对于...


·我国土地使用权部分入股是如何规定的?
      目前社会中有各种投资手段,投资者通过出资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已经发展成一种成熟的投资手段了。但是我们在出资的过程中我国法律就规定了出资的手段并不仅仅局限于货币出资还可以使用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等手段,我们来看看我国土地使用权部分入股是如何规定的? 一、土地使用权入股:...


·广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广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在广水市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在多处开始征地,国家征地也是为了让我们人民群众的生活可以越来越好,征地办理拆迁就会给到被征地者征地补偿,对于征地补偿这一方面,必须要落实好,如果落实不好,那么征地活动将无法进行,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关于广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


·由于我国近年来人口剧增,故而各地的住房压力是比较大的,各地国
      由于我国近年来人口剧增,故而各地的住房压力是比较大的,各地国家机关及住房部也制定了限购政策,对购买二套房、三套房的行为做了限制性规定,济南也不例外。限购政策主要体现在购买房屋的首付比例上,你是否知道济南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呢? 一、济南二套房贷款新政策 二套房首付比例下限降至...


·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年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土地使用权定义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


·在我国征地补偿费年年都有吗
      在我国征地补偿费年年都有吗在日常生活当中,当自己的土地被政府进行使用的时候,对于征地补偿标准,双方经协商以后达成一定的标准。接下来的事情就是看征地补偿费用多久能给自己发放下来,相信这是很多市民们最关注的一个问题。而且对于征地补偿费用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身边有很多的朋友都这样问过我...


·政府征收土地没有任何文件,未批先占可以拒绝吗
      一、政府征收土地没有任何文件,未批先占可以拒绝吗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


·土地使用证继承过户怎样办理?
      土地使用证继承过户怎样办理? 在当代社会,关于土地的使用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在中国,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在使用这两种类型的土地的时候,都会分别发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土地使用证继承过户怎样办理?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土地使...


·买土地使用证用途商住的房子好吗
      买土地使用证用途商住的房子好吗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成熟,国家也适时的推出了商住两用的土地类型,商住两用房由于其地段好、且价格比普通住宅便宜,买房没有什么限制条件等,成为不少人争相投资的香饽饽。在一些高校多、学生多、外来务工人员多的城市,不少人投资这类房产,买房用来出租或者再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