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了协议不交房,拆迁方有权直接强制拆迁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签了协议不交房,拆迁方有权直接强制拆迁吗?
  
    一、签了协议不交房,拆迁方有权直接强制拆迁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征收部门支付补偿款后,被拆迁人不搬迁的,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其他相关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子征收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含:
  
    (一)被征收房子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子形成的搬家、暂时安顿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子形成的停产歇业丢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拟定补助和奖赏方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赏。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所,被征收人契合住所保证条件的,作出房子征收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所保证。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子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子征收决议布告之日被征收房子相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子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价组织依照房子征收评价方法评价断定。
  
    对评价断定的被征收房子价值有贰言的,能够向房地产价格评价组织请求复核评价。对复核成果有贰言的,能够向房地产价格评价专家委员会请求判定。
  
    房子征收评价方法由国务院住所城乡建设主管部分拟定,拟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揭露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价组织由被征收人洽谈选定;洽谈不成的,经过大都决议、随机选定等方法断定,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
  
    房地产价格评价组织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展开房子征收评价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能够挑选钱银补偿,也能够挑选房子产权互换。
  
    被征收人挑选房子产权互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供给用于产权互换的房子,并与被征收人核算、结清被征收房子价值与用于产权互换房子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所,被征收人挑选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子产权互换的,作出房子征收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供给改建地段或许就近地段的房子。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子形成搬家的,房子征收部分应当向被征收人付出搬家费;挑选房子产权互换的,产权互换房子交给前,房子征收部分应当向被征收人付出暂时安顿费或许供给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子形成停产歇业丢失的补偿,依据房子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歇业期限等要素断定。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
  
  


·交通违法行为哪些会被拘留
      交通违法行为哪些会被拘留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要是有人要受伤的话,那么在对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才需要进行伤残鉴定。而申请进行伤残鉴定的,也需要注意避免出现导致鉴定终止的情形。那到底实践中能够造成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鉴定机构在进行鉴...


·在实际工作中,新员工入职前都需要提交一些公司要求准备的材料,
      在实际工作中,新员工入职前都需要提交一些公司要求准备的材料,才能正式的办理入职,成为公司的一员。可是有些员工由于一些原因,不能及时提交公司所需的入职材料,由此可能会产生一些不好的影响。为了让您了解其重要性,下面我们将入职材料忘交了会带来哪些后果,详细的介绍给您。 一、入职材...


·一、对于人伤交通事故扣车吗?
      一、对于人伤交通事故扣车吗? 只要发生了事故就会进行扣车的; 如果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会在现场调查结束后三日内委托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需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鉴定结论出来后,交警会在...


·一、交通事故两死一伤主责拒绝赔付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两死一伤主责拒绝赔付如何处理? 1、涉嫌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133条的第一款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卖车不过户签协议有效吗?
      卖车不过户签协议有效吗是有效的,因为物权在法定意义上没有转移。这个买卖协议是具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护。但是二手车不办过户,只签协议存在着法律风险。《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


·交通肇事逃逸法院开庭多久?
      交通肇事逃逸法院开庭多久?一般2个月,迟不得超过3个月。《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


·实缴的注册资本要交多少印花税
      实缴的注册资本要交多少印花税?应该按照资金账簿税目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实收资本的印花税具体有二种情况下交纳:1、公司成立注册时,按注册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按万分之五交纳印花税,金额小的可自行买花来贴,金额大的应该填申报表到地税窗口(如果成立时忘了交,而公司注册资本不是很大时...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会对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会对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道路有关活动的人划分事故责任,那么如果是因为车辆违停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要承担责任,答案是肯定的,为你解答。一、车辆违停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


·汽车被追尾怎么办
      具体由交警划分责任。1、如是你追别人的尾,即便没有把保险过户,也可以由你得保险公司来赔偿,2000以内,因为这事用交强险来赔的,交强险没过户也能赔,只不过要麻烦点,商业是赔不到了,因为必须过户,还有即便赔了钱也只能到原车主的账上,双方可以协商。2、如果事故认定追尾车辆全责的话,可...


·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包括哪些
      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包括哪些 一、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包括哪些 交强险也属于保险的一种,虽然交强险有许多自己的特点,既然属于保险那就有不赔偿的情况,即免责事由。下面是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 1、针对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肇事事故、被保险人故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