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哪个的片区综合地价更高?拆迁能一样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哪个的片区综合地价更高?拆迁能一样吗?
  
    一、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哪个的片区综合地价更高?拆迁能一样吗?
  
    就普遍而言,商业用地的片区综合地价通常是要比工业用地高的,但这种情况不是绝对的,遇到拆迁的时候,补偿通常是不一样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有什么区别
  
    1、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2、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商业用地与工业用的区别,工业用地通过划拔方式取得,而商业用地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取得。综合用地是指科研、写字楼、会展、文体卫生等用地,并没包括同一宗土地中既有商业又有普通住宅的情况。
  
    3、后两者的区别是地价不同(工业用土地价格低、商业用地价格高),使用权年限不同(工业30年、商业40年);土地使用性质不同(国家规定不允许违反用土性质使用土地,即不允许在工业用地上从事商业活动);区位不同(商业在市区内、工业在市郊或接近市郊)。
  
    相对来说,商业用地的片区综合地价是比工业用地高,但是各个地方又不一样,所以两者之间的比较也不是绝对的。对补偿费用,可以与被拆迁方协商,相信经过交流之后,结果都能够使双方满意。
  
  


·辞退员工不提前一个月怎么赔偿
      辞退员工不提前一个月怎么赔偿 一、辞退员工不提前一个月怎么赔偿 辞退员工不提前一个月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怎样的
      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怎样的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一、不购买社保算劳动关系吗?
      一、不购买社保算劳动关系吗? 不购买社保,不算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具有严格的法律特征。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见,缴...


·一、广东工伤鉴定标准分多少级?
      一、广东工伤鉴定标准分多少级?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


·哪些情况下公司开除你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具有劳
      哪些情况下公司开除你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打官司怎么找律师,如何聘请律师打官司
      打官司怎么找律师,如何聘请律师打官司当事人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打官司的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胜诉率,同时也会给自己节省很多的时间、精力。那么实践中打官司怎么找律师呢?需要注意哪些方面?我们总结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审查资格。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一、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承诺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措施 (一)装修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1、质量保修期限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防水工程保修期为72个月,装修工程保修期为36个月,质量保修期限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孕妇休完产假辞职合法吗
      孕妇休完产假辞职合法吗休完产假就辞职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划算的。根据我国《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有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怎么写? 现在一些小的建筑企业由于资质不够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怎么写? 现在一些小的建筑企业由于资质不够,无法承包大型工程,于是很多企业选择挂靠到具备工程资质的企业名下。在缴纳一笔挂靠费后,可以承包相关的工程项目。为了防止纠纷,双方得签署一份挂靠协议。那么,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了解下。 工程挂靠协...


·职员无故被老板扣工资警察管吗?
      职员无故被老板扣工资警察管吗?职员无故被老板扣工资警察是不管得,用人单位确有克扣工资的权利。无故克扣工资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没有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应有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确有克扣工资的权利。比如,法律...


·上下班途中摔骨折属于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摔骨折属于工伤吗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且此时也是同样没有处于交通环境这个大前提之下的。其次如果被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