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近年来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的事件网络上经常有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就要进行责任鉴定,负有责任的一方面临财产赔偿甚至人身损害赔偿,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帮助您了解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安徽省13年标准97.54元/天)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安徽省标准30元/天,合肥市中院指导意见标准20元/天)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期通过“三期”鉴定确定,标准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
  
  6、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按需据实。
  
  7、精神损害抚慰金
  
  (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
  
  (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
  
  8、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安徽省23114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安徽省8098元)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100%)×赔偿年限。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安徽省16285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安徽省5725元)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发生不仅只有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残疾或非残疾赔偿项目是有所不同的,越严重赔偿项目越多。如果造成财产损害,受害人同样可以主张赔偿。


·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是多少?
      在发生交通意外的时候如果有按时缴纳交强险的事故发生者是可以根据具体的交通保险内容得到相应的索赔款项的,但是每个保险内容都不可能够都赔偿,是具有一定的限制的,么米格保险的内容限制的情况不一样,那么接下来看一下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是多少? 一、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赔偿责任...


·一、交通事故赔偿?
      一、交通事故赔偿有哪些法律依据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1、农村居民...


·建筑工人误工费车祸是怎么计算的?
      建筑工人误工费车祸是怎么计算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1)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


·由于交通事故频发造成的人员伤亡越来越多,现在醉驾情节严重可能
      由于交通事故频发造成的人员伤亡越来越多,现在醉驾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判刑。但是有的人就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醉驾没有什么大不了,有的人甚至为躲避交警的查处醉驾之后走小路,认为这样就不会被查到了,却不知道醉驾走小路也是要受到处罚的,醉驾走小路处罚是什么? 一、醉驾走小路处罚是什么 在道...


·二手房交易阶段有哪些
      进行二手房交易,也会涉及到一些具体的阶段。当事人每个阶段该办理的事情都办理了之后,才能比较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顺利的完成二手房交易。那到底二手房交易阶段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二手房交易阶段有哪些 二...


·未交租金写欠条还是借条?
      未交租金写欠条还是借条?写欠条,欠房租写欠条说明相关情况,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欠款人不能及时还款,可以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


·哪些情形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哪些情形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哪些情形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


·注册资本还没交齐怎么注销公司?
      注册资本还没交齐怎么注销公司?注册资本还没交齐需要补缴完毕之后,注销原来的公司,因为对于一个公司成立来说的话,虽然当时并不需要实际的缴纳所有的投资,但是在后期必须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一个缴纳,否则的话是没有办法对于公司进行注销的。1、公司注销前,约定的注册资本的期限到了的情况下...


·酒驾一直是交通管理部门查的最严格的地方
      酒驾一直是交通管理部门查的最严格的地方,因为酒驾是非常危险的,对于酒驾如果一旦被抓到那么就会处以严重的惩罚,包括有罚款、拘留、以及扣分等。用酒精浓度测试仪测试是一般最常规的方法,但是如果涉及情况严重,需要的准确度较高的话一般还会进行血检,那么如果是醉驾吹83验血会多少? 醉驾吹8...


·停车划碰后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任何规定的?
      停车划碰后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任何规定的?停车划碰后肇事逃逸处罚标准如下:发生轻微刮蹭事故意逃逸,一旦属于警方追查以后确定的,一律按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至于处罚,可以一次性扣12分或者直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假如主动投案和对方协商处理圆满,警察可不立案处理。至于罚款...


·一、交通事故全险赔偿人伤的理赔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全险赔偿人伤的理赔流程是怎么样的? 第一步:报案 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车到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做完这三件事,您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车辆出险登记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