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宣告无罪情况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宣告无罪情况有哪些?危险驾驶未发生交通事故的,也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只要存在危险驾驶行为,一般即可构成危险驾驶罪,而是否发生交通事故,只是影响犯罪的定罪及量刑。如醉驾,只要存在醉驾行为,就构成犯罪,是否发生交通事故,只是判断醉驾是构成危险驾驶罪还是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及量刑的重要因素。根据相关规定,一般驾驶校车有以下行为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喝酒后在村道上开车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吗?在村道上醉驾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村道一般均是法律规定的公共道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一般认定为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二、大巴司机载客超载,车主构成危险驾驶罪吗?车主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从事旅客运输的,如果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即使车主不是驾驶人,但因其对驾驶人及车辆具有管理义务,在驾驶人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时,车主亦会被以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危险驾驶在驾驶过程中是非常危险的。不仅给司机和乘客带来的安慰,点路上的行人也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所以对于危险驾驶我国的处罚还是比较严厉的。无论你是否造成交通事故。主要是危险驾驶被查出的话就要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如果行为人出于故意向走私、贩卖毒品等的毒品犯罪分子提供毒品,也不构成本罪,而应以走私、贩卖毒品罪或者其他...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一、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量刑标准要根据犯罪情节确定,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


·什么时候犯罪未遂和已遂同罪?
      什么时候犯罪未遂和已遂同罪? 一、什么时候犯罪未遂和已遂同罪? 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特征包括: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吗?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但是十分恶劣的行为,例如追逐竞驶,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运输为危险化学品等驾驶行为。犯有危险驾驶罪的人情节恶劣的要被从重处罚,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吗?下面我们来为您回答这一问题。 一、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吗?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交...


·刑事证据三性审查判断技巧有哪些
      刑事证据三性审查判断技巧有哪些证据被誉为“诉讼之王”。认定事实应从证据三性入手,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判断,以利于正确适用法律。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简称为证据“三性”。审查证据“三性”是公安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不可或少的重要一环,也是认定...


·轻伤二级有前科有谅解书可以判缓刑吗?
      轻伤二级有前科有谅解书可以判缓刑嘛?申请缓刑的条件: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有哪些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


·刑事诉讼法期间的定义都是指的那些时间?
      刑事作为对我国社会危害比较大的案件类型,我国的执法机关在接到相关的报案时就立即办理。一是为了防止案件的恶化,二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对社会的和平发展也起到重大的意义。下面我们就为你解答刑事诉讼法期间的定义都是指的那些时间,这类诉讼类的问题。刑事诉讼的期间是指公安机关、人...


·构成不作为形式犯罪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构成不作为形式犯罪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一、构成不作为形式犯罪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吸毒怎么判刑,吸毒如何处罚?
      随着社会发展的高速化与复杂化,涉毒犯罪的方式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隐蔽。对于自控能力较差的年轻人涉毒是一种较为容易被涉及的犯罪类型。那么吸毒是否要被判刑,是否有罚款处理呢?今天我们给您带来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解开您心中的疑问。 一、吸毒怎么判刑 吸毒不是犯罪,不会判刑的。1、对于吸毒...


·刑事监视居住到期后继续被监视居住吗
      刑事监视居住到期后继续被监视居住吗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二、怎样解除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