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出租人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出租人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里的条件是:承租人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无正当理由。承租人主张的何种理由方能构成“正当理由”,不应当做出一个严格的标准,应视当事人自身的状况而依诚信原则为判断,如承租人因失业而不能支付房屋租金,虽然并非不可以借债以偿还租金,然而终究过分艰难,因此,此时认为其无正当理由,而强令支付租金,否则即解除合同,实有落井下石之嫌,不值提倡。出租人已另行定出合理期限,但在该期限内承租人仍未支付租金。不过定出合理期限不是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必要前提,因法律规定是以“可以”表述的,说明出租人对此有选择权,因此也可以不定出期限而直接要求承租人支付。二、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2、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只要一方有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违约方,合同即行解除。3、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但在实际上,不论是哪种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会引起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面临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并不一定能达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解决。值的注意的是在一当事人行使通知权时,被通知一方当事人如有导议则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决,否则该合同已经解除。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权利,就是其他独立法律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例外的是,如果涉及诉讼或仲裁认定合同不解除,为了防止因恢复原状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当规定在生效裁决作出前,合同不产生解除的效力。综合上面所说的,出租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只要承租人没有按租赁的合同来进行履行的,那么出租人就可以提前的解除合同,所以,情况不同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最主要的就是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的相关内容 1、不续签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之后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即可领取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如何视为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期...


·合同履行违约金规定是多少?
      合同履行违约金规定是多少?《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


·如何区分非吸和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罪与非吸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该犯罪行为不但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特别是损害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而且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后者侵犯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市场秩序,该犯罪行为在侵害他人财产权益...


·合同诈骗罪的民事赔偿金怎么确定?
      合同诈骗罪的民事赔偿金怎么确定? 一、合同诈骗罪的民事赔偿金怎么确定? 合同诈骗罪的民事赔偿金需要根据具体受到的经济损失确定,受害者可以要求犯罪分子赔偿因为诈骗行为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需要满足一定的时间限制。依据法律规...


·生效合同必然是成立合同吗?
      生效合同必然是成立合同吗? 一、生效合同必然是成立合同吗? 生效合同必然是成立合同,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必然的要件。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构成条件不...


·合同代位权是什么
      合同代位权是什么合同代位:合同法中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它是属于合同保全的一种方法。 1、构成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合法债权; (2)债务人对次...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有效吗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有效吗生活中合同经常伴随着金钱的条款,这必然涉及到违约金的纠纷。那么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条款还有效吗?民法典最新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是关于合同无效后的相关介绍。 一、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有效吗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1...


·对方违约,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
      对方违约,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在双方签署合同后的合作过程当中,经常会出现一方做出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这些情况有可能是不兑现合同承诺,或者延迟履行合同等。那么在知道对方违约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针对这个问题,律师 我们整理了以下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一、对方违约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合同辞职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合同辞职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的同时,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下违约金支付的具体标准: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


·合同保全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合同保全行使撤销权的条件为了防止因为债务人的财产的不当减少而使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危害时就会设置合同保全以保护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就会行使撤销权,合同保全撤销权的行使要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下面为您介绍合同保全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一、合同保全行使撤销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