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车主连带责任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交通事故车主连带责任有哪些情形(一)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二)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三)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四)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五)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六)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七)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二、交通事故中车主承担责任的规定:  1、自己责任: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  2、雇主责任: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予以确定。  3、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  4、不承担责任:  (1)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2)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自身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一般说到在交通肇事中,车主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意味着此时车主与实际肇事者并不是同一人,否则的话作为肇事者的车主本身就是要对事故承担责任的,而不应该是说承担连带责任。有些时候车主将车借给他人使用,而借车的人却发生了交通肇事,若车主对借车给他人并无过错的话,实际也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社保该怎么办
      一、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社保该怎么办协商处理,无法协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


·特大交通事故认定标准是什么?
      特大交通事故认定标准是什么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


·一、交通事故伤者怎样开误工证明?
      一、交通事故伤者怎样开误工证明?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


·哪些交通事故必须报警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
      哪些交通事故必须报警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


·驾驶人员醉酒驾驶怎么交罚款?
      驾驶人员醉酒驾驶怎么交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一、交通事故人伤案索赔项目都?
      一、交通事故人伤案索赔项目都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


·交通事故发生现场未报警有影响吗
      交通事故在我国的道路上是一类较为常见的交通案件,这类事故如没有及时的进行报警的,我国的相应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可对这类案件不予受理。下面我们就交通事故发生现场未报警有影响吗,这类法律问题进行相应的解答。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追偿权由谁行使?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追偿权由谁行使?由受害人来行使追偿权,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


·交通事故鉴定伤残费用应该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
      交通事故鉴定伤残费用应该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


·车辆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什么
      车辆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什么?1、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


·扣3分的交通违章有什么
      扣3分的交通违章有什么 一、扣3分的交通违章有什么 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交通管理法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