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中止且自首怎么判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犯罪中止且自首怎么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二、犯罪中止的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分子是否属于犯罪中止的情况应当在充分的审查后由司法机关作出认定,如果符合上述犯罪中止的特征的,可以认定并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罚,但具体情况下对于不同的犯罪类型其犯罪中止的构成情况也是不一样的。
  
  
  


·犯罪既遂的标准和类型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标准和类型有哪些?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即时犯。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


·老赖没钱还钱最多被拘留多久?
      老赖没钱还钱最多被拘留多久?1、如果确实查无偿还能力,法院是不会拘留的。2、如果有偿还能力而隐匿财产拒不缴纳,则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3、如果老赖因为故意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被司法拘留,一般来说是一次十五天。二、司法拘留的条件是: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


·受贿罪积极退赃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一、受贿罪积极退赃的量刑规定是什么?受贿罪积极退赃的量刑规定是按照从宽处理的原则来进行一个处罚,因为实际上受贿罪的这样的一种行为是存在着从轻处罚的法定情形的,其中就包括积极退赃的这样一种行为,而我们国家实际上积极退赃,它的认定也是非常明确的。(一)发现暗中送的或者家属代为收受财物...


·贪污罪受贿罪之间有什么不同
      由于法律中将贪污罪受贿罪的犯罪数额、情节以及量刑标准规定的都一样,因此在大多数人的眼里其实无法准确区分开贪污罪和受贿罪。但要是严格来说的话,贪污罪与受贿罪还是不太一样的,那究竟贪污罪受贿罪之间有哪些区别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贪污罪受贿罪之间有什么不同比较两罪的不同,需...


·醉驾撞死人会受到什么处罚醉驾撞死人属于过失犯罪
      醉驾撞死人会受到什么处罚醉驾撞死人属于过失犯罪,一般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对交通肇事罪是如何定罪处罚的,然后就能知道酒驾撞死人怎么判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服刑期间能不能监视居住?
      一、服刑期间能不能监视居住? 服刑期间不能监视居住, 根据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独立计算,看守所押了的一个月包括在内。从性质上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法律上只是涉嫌犯罪,所有公民未经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因此在这一阶段,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或...


·有关刑事诉讼法自诉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往往是严重危害社会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案件。对于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通常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公安机关进行侦查逮捕法院判决这样的三方合作完成的。但是,我国法律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轻微刑事案件或者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忽略的案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下文就是刑事...


·采取了拘留属于有期徒刑吗?
      采取了拘留属于有期徒刑吗?采取了拘留不属于有期徒刑,刑事拘留是指在侦查过程当中所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如何处罚
      劫夺被押解人员后果比较严重,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因为被押解人员都是有罪或者被怀疑有罪的。劫夺被押解人员罪肯定是不合法的,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有关人员及其部门会严加追查,直到找到嫌疑人并将其抓博归案,并给予相应处罚。那么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如何处罚呢? 一、构成脱逃罪的条件是什么? 依...


·福建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规定职务侵占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即只能由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但同时也规定了此罪并不属于职务犯罪。在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时候,需要具体考虑当地的详细量刑规定。下面我们带来福建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职务侵占罪该怎么量刑 职务侵占罪,是...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不退赃能监狱减刑?
      一、根据法律规定诈骗不退赃能监狱减刑?根据法律规定诈骗不退赃不能监狱减刑,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