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老人知道要拆迁写的遗嘱中可以对拆迁款进行分配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老人知道要拆迁写的遗嘱中可以对拆迁款进行分配吗?
  
  不可以,被继承人只能就本人的生前个人财产订立相应的遗嘱,不确定(未分到)的遗产是不能订立遗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遗嘱无效的九种情形: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因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立遗嘱人即便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是如果遗嘱的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
  
  2、伪造的遗嘱;
  
  3、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
  
  基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而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
  
  1、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
  
  严格来说,这些情况下是由于遗嘱继承的原因导致遗嘱的相应内容无法实现,并不是遗嘱无效。但是,这些情况下和遗嘱无效的结果一样,我们也将其归类在遗嘱无效的情形中。
  
  (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1、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是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产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所以立遗嘱人可在遗嘱生效前,即生前处分其作为遗产的财产。一旦遗嘱人生前处分了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就等于遗嘱人变更了原来遗嘱中相应的内容,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
  
  2、遗嘱处分的他人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财产,而不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或其他人所有的财产。涉及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1、遗嘱中未留特留份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一是造成其生存危机,二是将增加社会负担。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定,如果遗嘱没有保留特留份,在遗产处理时,应首先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2、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 被继承人死亡后,抚养子女的义务随之消失,但对于胎儿出生后是活体的而言,其需要抚养教育费用,遗嘱不得侵害其生存的权利。因此,遗嘱如果不给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将导致遗嘱部分无效,应从遗产中拨出一部分作为胎儿的继承份额。
  
  (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1、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
  
  2、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遗嘱有五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形式上的要求,如果遗嘱的形式不符合要求,会导致遗嘱无效。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都会导致遗嘱无效。
  
  (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遗赠扶养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继承。对同一财产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遗赠扶养协议为准。如果,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
  
  (九)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生效,有效部分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就算是政府拆迁的这件事情是板上钉钉的,但是直到去世之前都没有将拆迁款拿到手中的情况下,拆迁款的继承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方法进行。况且,有的时候人们所了解到的拆迁也只不过是没有经过官方正式的小道消息而已,所谓的拆迁款可能只是假想出来的。
  
  


·欠债不还纠纷要怎么提起诉讼
      随着社会发达程度的不断提高,整个社会的诚信度却越来越低。即便是亲朋好友之间,也往往会因为借款纠纷而吵架,甚至是闹上法庭。那么在实践中,遇到欠款不还纠纷要怎么提起诉讼呢,也就是说,该怎样起诉个人欠债不还纠纷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说。 一、欠债不还纠纷要怎么提起诉讼 如果借...


·在我国,企业拖欠货款找谁能要回?
      在我国,企业拖欠货款找谁能要回? 一、拖欠货款 (一)诉讼时效 1、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2、已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货款日期之日起算。 3、未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4、对已经超过货款纠纷诉讼...


·仅仅就合同货款支付首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仅仅就合同货款支付首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


·刑事抗诉条款规定了哪些类型?
      一、刑事抗诉条款规定了哪些类型?《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抗诉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


·哪些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
      哪些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借贷关系着金融行业的稳定,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国家在必要的时候以刑罚手段保证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如果在借贷过程中采用非法手段破环了金融行业的管理秩序,就会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等。那通常哪些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呢?下文中我们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行为构成贷...


·债务人死后向谁讨债
      债务人死后向谁讨债 一、债务人死后向谁讨债 (一)向债务人的配偶讨债的情形 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


·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办 ?
      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办 ?一、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办 债务人死亡的债务: 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


·保证公司债券的担保人可以是哪些?
      保证公司债券的担保人可以是哪些? 一、保证公司债券 保证公司债券是公司发行的由第三者作为还本付息担保的债券,是担保证券的一种。 二、保证公司债券的担保人 担保人是发行人以外的他人(或称第三者),如政府、信誉好的银行或举债公司的母公司。一般来说,投资者比较愿意购买保证公司债,...


·遇到厂子欠钱不还怎么办?
      遇到厂子欠钱不还怎么办?遇到厂子欠钱不还对方解决方法如下:1、协商遇到厂子等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2、向法院请求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1...


·单位注销债权债务承接人如何承担责任?
      单位注销债权债务承接人如何承担责任? 单位注销债权债务承接人如何承担责任?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要怎么办才好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要怎么办才好由于银行贷款门槛高、放款速度慢,一些急需资金的个人将目光转向了民间借贷。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流程简便,但是民间借贷利息问题很容易引发纠纷。那么,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要怎么办才好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要怎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