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租赁期内出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租赁期内出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条件:
  
  (1)约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情况下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未协商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长期性,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无法预料情势变更,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如何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方主张违约金数额过高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准,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予以确定。
  
  承租人主张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数额过高,经审查出租人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一般以欠付租金为基数,以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标准对违约金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如果是承租人没有先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是双方订立的租赁合同不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出租人就提前解约,收回租房的,视为出租方违约,此时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是由于提前收房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很多外出打工者,在买不起房的情况下都会选择租房来满足租房需求,既然有需求肯定就会产生市场,这就是房屋租赁的市场。在出租者与承租人就房屋租赁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需要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房屋租赁合同模板一份,供你参考。 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在租赁期内,甲方...


·房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机关是哪个
      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的时候,需要使用房产进行抵押,与此同时还需要办理一个抵押登记才行。那么实践中,究竟房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机关是哪个呢?而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可以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哪些房产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机...


·二房东可以收取转让费用吗?
      二房东可以收取转让费用吗?在房东同意的情况下,二房东才可以转租并收取转让费用。转租的限制条件主要是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因为租赁权权能及性质法律上不明确。如果明确转租权的存在是一种固定确定的权利的话,限制转租就没有什么太大的实际意义。首先,出租人目的是获取租赁房屋财产的...


·西安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西安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西安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出卖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______市________...


·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归产权人还是承租人享有
      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归产权人还是承租人享有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的规定,租赁的商铺面临拆迁的,停产会停业的损失应该由征收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


·什么情况下购房合同会无效
      什么情况下购房合同会无效 一、什么情况下购房合同会无效 1、以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2、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3、乘人之危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5、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签订的房...


·离婚房屋产权变更需要多少费用
      离婚房屋产权变更说白了就是在离婚以后,对房子的产权问题进行过户。在我国房产过户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产生的,当事人都少不了需要向当地的房管局交纳一部分的税费。所以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在针对房子产权进行变更的时候,对于国家规定的,离婚房屋产权变更需要多少费用还是有必要提前了解一下的。 ...


·买商品房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买商品房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一、买商品房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1、选房看房 挑选房源最好不要固定在一个地段,要变换各种思路选择置业地点。在选择房源的过程中,应当在能够承受的价格范围内做出一个最合理的投资。 到现场去看看房子 (1)首先要考察开发商销售的项目是否五证具全,只有拥...


·买房当属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了,买房的过程不仅要注意房子的单价,
      买房当属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了,买房的过程不仅要注意房子的单价,还要看房子的质量是否合格,切勿因为房屋的价格便宜,而忽略了房屋的质量问题。这样反而得不偿失,因小失大。现在我们就来说说抚顺市房屋质量鉴定标准有哪些? 一、房屋的质量问题分类 第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技术角度...


·疫情房贷能申请延期嘛?
      疫情房贷能申请延期嘛?疫情房贷能申请延期,官方对疫情期间的房贷有明确规定,具体各家银行的情况可以参照处理:中国银行: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以及确诊患者、疑似人员及其配偶,疫情期间在中国银行、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将给予还款期宽限,...


·未订立遗嘱房产继承该怎么办
      我们知道公民可以在生前订立遗嘱来对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作出安排,我们称之为遗嘱继承,而要想之后遗嘱得到执行,那么就要保证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不存在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话,此时可能有的人就不清楚该怎么办了。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未订立遗嘱房产继承该怎么办,请一起在下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