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预先订立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预先订立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一、预先订立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有效的,只要是双方都认可的公平的就有效。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所谓"离婚意思表示"即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所谓"子女抚养"即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即子女抚养权归谁。多个子女的,要分别注明。子女跟随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由双方协商,但必须明确,抚养子女的一方放弃抚养费的也应当注明。
  
  所谓"财产及债务处理"系指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必须明确哪些财产归谁所有,如有共同债务,则应注明由哪一方承担,双方分担的,应注明哪一方分担多少。
  
  所谓"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是指如果夫或妻一方生活困难的,对方应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以何种方式帮助或帮助多少,应写明,如不存在该情况,也应注明。
  
  三、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提示您:所谓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是指:
  
  1、一方要求离婚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夫妻双方离婚就只有协议离婚和法定离婚两种情形,一般是先进行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就只能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可以顺带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权等进行分割、分摊,但是必须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
  
  


·在我国抑郁症适合抚养小孩吗
      抑郁症俨然已经成为现在比较多发的一种“潮流病”,因为抑郁症的患者大多不喜欢主动和其他人交流,并且多数的抑郁症患者从表面上根本看不出来,但是如果长期和抑郁症患者的人接触的话就会发现,患有抑郁症的人,其实有的时候情绪是非常不稳定的。那么,在我国抑郁症适合抚养小孩吗? 一、在我国抑郁症...


·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可以起诉吗?
      有的人离婚后,不按照约定或法院的判决支付给孩子抚养费,面对这样的情况,另一方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呢?根据法律的规定,有些情况下也是可以不给抚养费的。那到底什么情况下离婚能不给抚养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对方不付抚养费,是可以...


·婚后与人生小孩算重婚吗?
      婚后与人生小孩算重婚吗?公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生育了子女的话,这样的行为并不一定就会属于重婚罪。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


·一、离婚后还可以告对方重婚罪?
      一、离婚后还可以告对方重婚罪? 离婚后还可以告对方重婚罪,离婚半年起诉丈夫重婚罪是合法的,只要有相关的证据提供给法院,就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属于自诉的一些案件。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


·离婚财产分割起诉书范文
      离婚财产分割起诉书范文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 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分割离婚时遗漏的共同财产;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于____年____月____...


·男方准备离婚怎么争抚养权
      男方准备离婚怎么争抚养权?1、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协议方式和起诉方式。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或者一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2、《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


·诉讼离婚会一次判离婚吗
      诉讼离婚会一次判离婚吗离婚诉讼中要做到一次判离,就要出现判离的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第五...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条件有哪些,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当夫妻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相关的财产的分割的问题,此时财产分割的原则可以按照夫妻间约定的情形来进行分割,但是有时候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也可能会出现要求分割财产的情况,下面给您说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条件有哪些,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一、分割的条件 有关婚姻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


·家中独生子女需要写遗嘱吗?
      家中独生子女需要写遗嘱吗需要写遗嘱,仅凭独生子女证明,是无法直接证明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继承人,房屋登记部门也无法判断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因为从实际来看,房屋除了独生子女这个继承人,的确存在其他多个继承者,尽管独生子女能够继承的份额比例是最高的。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


·男方孕期起诉离婚是否可以?
      男方孕期起诉离婚是否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由此看来,在女方怀孕期间,也就是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这段时间内,男方...


·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离婚怎么分
      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离婚怎么分收益一般包括生产经营性收益、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孳息、自然增值等等,婚姻法本身明确了生产、经营的收益和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明确了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