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公司合同法律地位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分公司合同法律地位是什么?分公司必须经总公司授权后才可以签订,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具体内容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C、诉讼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B、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C、诉讼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在司法实践中,分公司一般是总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来设立的,一般是总公司在相关业务上的分支,分公司应当接受总公司的领导,对于签订合同的情况,必须由总公司来进行授权和认定,如果没有授权的,则签订的合同是无法律效力的。
  
  
  


·枣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枣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近年山东省枣庄在经济建设方面有了很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为了使得城市可以进一步得到发展,枣庄市开始了新的土地征收,用征收的土地进行新的建设,因此很多人想知道枣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征地补...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一、事后协议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即在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合同法》也规定了 自愿原则这一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根据资源原则...


·一、集体土地房屋继承需要怎么办理?
      一、集体土地房屋继承需要怎么办理? 继承首先要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拿着公证书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更名手续。 公证费全国统一标准:配偶继承公证费为房产评估价的1%;子女继承公证费为房产评估价的2% 到土地部门部门不需缴纳其他税,只需缴纳工本费几十元左右。 二、农村房产继承的...


·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的公告通知为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


·物权法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多数的普通公民忽略了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问题,其实也就是因为国家目前并没有出台强制性的针对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的相关政策。其实国家为了调控土地的价格,使得土地这种资源能够良性循环的被使用,特在我国的物权法当中对土地使用年限作出了限制。那么,物权法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


·北京新机场征地每亩补偿多少钱
      北京新机场征地每亩补偿多少钱在进行征地拆迁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操作,不能有违法行为,如果在被拆迁人不同意的情况下,自然也是不能强制拆迁的。而针对不同的项目,具体征地的时候对每亩地作出的补偿是不一样的。那北京新机场征地每亩补偿多少钱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南方电力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方电力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国家的一系列建设政策,因为一些必要的原因所以可能会征收一部分土地,相应的国家对这些征收的土地也要给予一些补偿,因为征收的土地不一样,所以给予补偿的标准也不一样,今天我们跟您讨论一下关于南方电力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看看针对南方电力征收土地问...


·最新重庆市江北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重庆市江北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县人民分别发布相关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专业拆迁律师将重庆市江北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重庆市江北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8000元/亩;  重庆市江北区征...


·临时征地补偿河南发放的项目有哪些?
      临时征地补偿河南发放的项目有哪些?临时征地补偿河南发放的项目有疫苗费用还有就是农作物的年产值所造成的损失的土地补偿的费用,当然了,如果说还存在着需要人员安置的这样的一种状况的话,还有人员安置的费用,按照人口来进行一个判断,这按照土地的产值计算。1、因工程施工需要,经批准临时借地的...


·异地离婚程序是怎么样的?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离婚都是有相关的程序,当然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程序是最简单的,但是有些夫妻不再居住地办理离婚,那么异地离婚程序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异地离婚程序是怎么样的? 法律规定,夫妻离婚不能再夫妻户籍都不在的地方的民政...


·珠海通用机场征地补偿的内容
      珠海通用机场征地补偿的内容我国的土地施用集体所有制,没有属于个人的土地,部分主体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国家对于部分土地的征用以建设其他产业的行为将会给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员进行补偿,那么珠海通用机场征地补偿的内容是什么呢,我们收集以下资料为您解答。(一)珠海通用机场征地补偿的内容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