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中止犯罪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处罚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对于中止犯罪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处罚吗?可以的;《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中止犯的处罚是:(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二、犯罪中止的条款: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即在犯罪预备或者着手实行犯罪过程中,也就是在犯罪未完成之前停止犯罪。如果犯罪已经得逞,则不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2.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里包括两种情况:(1)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分子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主动放弃犯罪意图,停止着手实施犯罪,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放弃继续犯罪,中止犯罪行为。放弃犯罪是出于行为人的自由意志,而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如果是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或者不敢把犯罪进行下去,被迫把犯罪停止下来,则不能视为犯罪中止。(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人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放弃继续犯罪,并主动采取措施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促使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真诚悔悟,认识到犯罪可耻,洗手不干;因被害人哭泣、求饶,而产生同情、怜悯之心,不忍再加害于人;慑于法律的威严,惧怕受到刑罚惩罚;原有的犯罪欲望已通过其他途径得到满足或已经消失等。引起犯罪中止的不同动机,反映了犯罪人悔悟程度的差别,但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样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因为犯罪中止不仅客观上没有发生犯罪结果,而且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才使犯罪结果未发生,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悬崖勒马,对社会是有益的。因此,法律对中止犯的处罚,采取了“应当免除”或“应当减轻”的从宽处罚的原则。这也是考虑到对犯罪分子判刑的目的在于改造罪犯,既然犯罪分子自动放弃了犯罪,又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说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已经消除或者减弱,罪犯已经悔罪,容易接受改造,处理上应当进一步从宽;同时,规定较轻的处罚,有利于鼓励犯罪分子中止犯罪,以减少犯罪的社会危害。综合上面所说的,中止犯罪而让案件的最坏的结果没有发生,这种行为是可以得到法律原谅的,而在处罚的时候也会按实际情况减轻当事人的刑法,中止犯罪一般要比未遂还有既遂的处罚要轻很多,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常见的择一重罪处罚的包容犯有哪些
      常见的择一重罪处罚的包容犯有哪些?1、绑架罪包容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在实施绑架犯罪过程中,又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仍以绑架罪论处而且一般直接处以死刑,该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虽然足以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但依法对该行为不单独定罪评价,而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构成情形,被绑...


·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其实我国的刑法直到现在为止对单位犯罪都是存在一定的争议的,但是比较明确的是刑法当中对单位犯罪肯定是要予以惩戒的。因为,通过单位犯罪可能当中还会侦查出其他特别多的职务犯罪,贪污受贿的这些行为的,区分单位跟个人犯罪也比较好界定。下面我们就详细的给您介绍一下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况主要有哪...


·法院对于妨害动植物防疫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妨害动植物防疫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法院对于妨害动植物防疫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妨害动植物防疫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


·抽逃出资罪情形具体有哪些
      抽逃出资罪情形具体有哪些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抽逃出资的方式主要有:1、公司验资注册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这常常表现为发起人或股东用借款或贷款作为注册资本,一旦公司设立后,就将借来的出资抽回,归还原主。2、公司验资注册后,非因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又没有正当理...


·聚众赌博罪该怎么认定,如何认定聚众赌博罪
      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司法实践中,若要对聚众赌博的人定罪处罚,还需要先进行认定才行。那到底聚众赌博罪该怎么认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聚众赌博罪该怎么认定 所谓...


·刑事案件判决后的羁押场所是看守所吗
      刑事案件判决后的羁押场所是看守所吗?1、刑事案件后的羁押场所不是看守所,判决生效后,犯人即要从看守所转到服刑监狱,一般在15天之内移送。2、判决生效,犯人应服刑期不满一年时(在看守所羁押期抵刑期),留在看守所服刑。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


·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
      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


·如何来界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罪
      《刑法》中没规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罪,但如果是故意实施伤害行为造成了对方死亡的话,那此时一般是按照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罚,不过需要考虑实际造成对方死亡的损害结果才行。实践中,该如何来界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界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罪 故意...


·故意伤害致轻伤二级怎么判刑呢
      刑事案件中,轻伤害没有区分几级。故意伤害构成轻伤,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民事赔偿方面已经达成协议,且能够取得被害人谅解(出具一个谅解书),那么一般情况,可以从轻判了,比如判缓刑,或者判拘役等。没有赔偿,没有取得谅解的,量刑时考虑的量刑因素有是否累犯,犯罪情节...


·检察院审查批捕罪名是一致的吗?
      一、检察院审查批捕罪名是一致的吗?一般是会按批捕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个别也由于证据发生变化按照新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例如,多个事实及罪名,检察机关按当时证据情况只批捕其中一个或几个,或查明对应的罪名。或者,公安机关仍认为另一罪名更为准确也有。移送审查起诉的意见是公安机关做出的,检...


·聚众淫乱罪的概念是什么
      我们在社会生活,作为一个社会人,都必须得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但是,一些违反社会公德现象确实仍然有发生,例如,聚众淫乱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便可构成聚众淫乱罪,我国法律规定便需要进行一定的处罚。那么聚众淫乱罪的概念是什么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一起来学习知识吧。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