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违约的后果怎么处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债务违约的后果怎么处理?债务违约的情况下,可以采取非诉讼和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非诉讼的方式包括向对方发送律师函或者其他的方式和对方协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其次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违约条款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在双方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依据法定的方式要求对方承担责任。一般来说,诉讼解决途径需要考虑诉讼时效、被告送达、违约责任等内容。二、司支付违约金要注意什么?1、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后,如果对方坚持继续履行合同,应继续履行,如果确定已无能力履行,则应赔偿对方损失;2、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应按"财务管理规定"的经费项目中开支,不得计入成本,接受违约金的一方,应首先将此款用于弥补企业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3、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用自行扣压对方货物及款项的办法来充抵违约或赔偿金。违约责任不能单方确定,要经双方确定,或由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确定。三、公司债务违约需要承担哪些责任?1、实际履行。对“实际履行”之界定,各国存在较大分歧。要言之,大陆法把实际履行作为主要救济方法,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它方法代替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3、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违约人补偿、赔偿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它是一种最重要最常见的违约补救方法。损害赔偿具有典型的补偿性,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5、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民法典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债务违约的违约方除了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之外,如果是造成实际损害的,违约金的数额小于实际损失的,受害人可以提出适当增加违约赔偿的要求,但是如果是违约金的数额大大高于实际损失的,那么违约一方就有权直接要求减少违约金。
  
  
  


·向债权人借钱的时候借条写几份
      向债权人借钱的时候借条写几份?借条写几份没有统一规定,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借条必须要一式两份,一般情况下借条只需要一份,也就是债权人持有就可以了,不过如果行为人要写两份借条也是可以的。但写借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


·借条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借条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一、借条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如下: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


·根据婚姻法律规定婚后负债离婚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律规定婚后负债离婚怎么办?根据婚姻法律规定婚后负债离婚有当事人自己个人来进行承担,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的清偿责任也不相同共同债务的清偿。一般来说,夫妻离婚债务的分割原则是:(一)共同债务: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


·该怎么合理约定借款的利息
      在生活中,借款约定利息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但也常常会出现由于借款利息约定过高而引发纠纷的情况,所以您都很关注借款利息的约定问题。那么在借款活动中,该怎么合理约定借款的利息呢,换句话讲,借款利息该怎么约定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陈述。 一、该怎么合理约定借款的利息 个人借款属...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有多久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有多久 一、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有多久 我 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41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 灭。”该条规定了两个期限:一是关于“...


·离婚案件人死亡抚养费算债务吗
      ?抚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抚养人对被抚养人的法定义务,当具有扶养义务的人死亡抚养费算债务吗?这个要根据死亡的原因来具体分析。如果死亡是由于受到侵害,比如说交通事故、工伤死亡等,在赔偿受害人的时候要考虑到死亡者生前是存在需要抚养和赡养的人,如果有,那么在死亡赔偿金里面要包括这些方面。如...


·欠钱不还可以告他诈骗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对方是只是恶意拖欠货款,正常情况下应是经济纠纷,不可以告诈骗罪。如果对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货物的,则可以告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


·债权人如何免除保证人的责任?
      债权人如何免除保证人的责任? 一、债权人免除权 债权人免除权是指债权人有放弃自己的债务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


·一、财产继承的同时债务需要继承吗?
      一、财产继承的同时债务需要继承吗 1、确定好遗产,被继承人的财产有的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个人财产才属于遗产范围内,要分清属于你的部分是多少。 2、要分清债务的性质,只有个人债务才属于你继承的范围,如果欠下的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公用的话,这个债务就应由家庭共同承担。 3、债务清...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往往都会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因此很多人就很关心,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由的我们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你了解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的相关内容。 一、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


·担保人起诉债务人及债权人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人起诉债务人及债权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会起诉债务人及债权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