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损害调解有哪些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虽说国家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统一的规定和执行的规范,但是针对不同的地方,因为经济条件不同,物件水平不同,因此,对于国家制定的标准也会结合当地的情况做出一定的调节。那么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损害调解有哪些规定?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2016年3月22日)的《2015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数据,我省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2016年其他侵权事故造成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公布如下:
  
  1、2015年贵州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79.64元;
  
  2、2015年贵州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86.87元;
  
  3、2015年贵州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914.20元;
  
  4、2015年贵州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644.93元。
  
  5、参照2014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7466元(丧葬费暂按3955.5元/月,丧葬费23733元)计算;
  
  6、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100元/天。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单位:元)(暂按2013年度标准计算,新标准未出):
  
  农、林、牧、渔业 33590
  
  采矿业 45307
  
  制造业 4336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4270
  
  建筑业 4287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252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4260
  
  批发与零售业 44488
  
  批发业 55338
  
  零售业 32723
  
  住宿和餐饮业 29760
  
  金融业 102294
  
  房地产业 39683
  
  租赁与商务服务业 35696
  
  租赁业 33200
  
  商务服务业 35798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45749
  
  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83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8437
  
  教育 47235
  
  卫生和社会工作53107
  
  卫生 53370
  
  社会工作 40373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43316
  
  #新闻和出版业 46708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45136
  
  体 育 37012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二、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损害调解有哪些规定?
  
  第五十三条 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失未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第五十四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第五十六条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五十八条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六)确定赔偿方式。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五十九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二)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五)赔偿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终结日期。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十条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贵州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统一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以及结合贵州当地的经济水平和物价水平制定出来的一套规定,适用于贵州省全境。当然,具体的赔偿也需要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而并非一概而论。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


·公司不交社保给可以吗?
      不可以。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


·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可以缓刑吗
      一、交通肇事可以缓刑吗 所谓缓刑适用的原则,就是在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过程中,特别是缓刑适用过程中必须始终考虑的规则和因素,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 1、法定因素。 (1)看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 也就是是否符合《刑法》第67条和68条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具体到交通...


·怎么认定开发商是否逾期交房
      怎么认定开发商是否逾期交房 逾期交房在房产交易中非常常见,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关于房产开发商的逾期交房,基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判定:1、因建筑没有完工而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2、不存在法律规定的...


·卖方延期交房怎样处理
      由于建筑工程的工期受到许多不确定的因素的影响,因此,若是某些因素使得工程未能如期完工,那么开发商就免不了要延期交房。但是,从保护购房者的利益来讲,卖方延期交房怎样处理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卖方延期交房怎样处理 购房者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时,应该及时行...


·车祸报摔伤社保能报吗?
      车祸报摔伤社保能报吗?不能按照社保报销,交通事故受伤后说成摔伤来取得医保报销的,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构成诈骗;如果诈骗数额较大的,就属于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


·一般伤人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一般伤人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首先是立即停车,然后拨打110报案。在等待交警和医务人员到达的时候,应该尽可能抢救伤员,但要注意小心操作,以免加剧伤者的伤情。还要注意保护现场,包括双方车辆、人员、遗留的痕迹、散落物等,不随意挪动位置。如果为抢救要移动伤者,应该先标示伤者原有位置,...


·一、交通事故重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重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先由...


·醉驾交警队一年不移交的规定?
      醉驾交警队一年不移交的规定有哪些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


·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会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会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和驾驶无证车辆,这本身属于两种不同的交通违章行为。但要是,有人无证驾驶无牌车辆的话,此时就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分别确定了处罚之后再合并执行了。那么究竟无证驾驶无牌车辆被受到这样的处罚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会...


·交通事故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 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依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首先,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