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嘱继承中配偶有份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遗嘱继承中配偶有份吗遗嘱有继承人的配偶份额,则按照遗嘱继承,继承人的配偶享有继承权。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遗嘱没有继承人配偶的份额,则不能享有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遗嘱继承可以抵消法定继承的效力。就法律效力而言,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应先按遗嘱进行继承,遗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指定取得遗产,不受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相遗产分配原则的限制。因此,只要有遗嘱继承,就不能按法定继承。要知道,遗嘱继承的效力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所以,如果订立有遗嘱,但经过认定发现遗嘱无效的话,这种情况下才会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若是按照法定方式继承,那么作为合法配偶,自然是可以继承死者的遗产,除非他自己放弃了继承权,不然在分配遗产的时候都是需要分配部分给配偶的。
  
  
  


·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几种
      一、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几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


·继承人财产公证不到位怎么办?
      继承人财产公证不到位怎么办?继承人财产公证不到位可以通过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共同到场对遗产表态,如果有任一人不到场就不能办理继承公证。如...


·一、父亲如何继承儿子的遗产?
      一、父亲如何继承儿子的遗产? 父亲继承儿子遗产的方式主要是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


·继承法继承是指的什么?
      继承法继承是指的什么? 一、继承法继承是指的什么? 继承法上的继承是指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 遗嘱...


·继承人放弃继承证明怎么开
      继承人放弃继承证明怎么开?1、继承人放弃继承并不需要开具什么证明,只需要做一个放弃遗产的书面声明书就可以了,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2...


·一、退休人员抚恤金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退休人员抚恤金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


·合法继承人公证书怎么办理 一、合法继承人公证书怎么办理?
      合法继承人公证书怎么办理 一、合法继承人公证书怎么办理? 1、申请与受理。 (1)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


·法定继承对方放弃诉讼请求起诉可以吗?
      法定继承对方放弃诉讼请求起诉可以吗?法定继承对方放弃诉讼的请求起诉完全是可以的,这也是属于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利。诉讼请求的放弃是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放弃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全部或部分的民事实体权利请求。放弃诉讼请求源于当事人的处分权,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诉讼请求的放弃分为两种情况:一是...


·一、死亡赔偿是否属于遗产?
      一、死亡赔偿是否属于遗产? 死亡赔偿是不属于遗产的,死亡赔偿金是填补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损失,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是公民生前或...


·对于继承权丧失指什么?
      对于继承权丧失指什么?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


·法定继承的遗产的适用范围以及分配原则
       法定继承的遗产是财产转移中一种必不可少的方式,承认公民依法继承所得的财产,一定程度上优化了社会财产的分配制度,对个人积累的财产赋予了一定程度的尊重。法定继承顾名思义继承需要遵循国家的法律规定,必然不能完全按照个人意志随意分配。如果您有这样的困惑,一定会迫切需要我们的这边文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