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未遂预备中止的异同点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犯罪未遂预备中止的异同点有哪些?1、犯罪预备: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我国刑法学界认为这只是对犯罪预备行为的描述,并非犯罪预备的概念。根据这一规定及有关刑法理论,犯罪预备形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2、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犯罪未遂的特征:(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2)犯罪未得逞。通常表现为没有发生犯罪结果,但并不是凡是发生了犯罪结果的都是犯罪已经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3)中止的客观性;(4)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犯罪主体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行事责任能力的人;第二,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第三有共同的犯罪行为。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未遂还有预备还有中止,这三种是属于不同犯罪的阶段,而且也有很大的区别,在不同的阶段进行犯罪都是会受到法律的处罚,但只要没有形成既遂,这几种在处罚的时候都是会减轻当事人的处罚。
  
  
  


·拐卖儿童双方怎么判刑?
       一、拐卖儿童双方怎么判刑? 对拐卖儿童案例当中的买方的量刑标准通常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限制体现在哪些方面?
      司法实践中,在公安机关正产确定案情后,会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审理,人民检察院在判决时,会以法律为依据,并结合当事人的犯罪事实进行量刑,就实际情况来看,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时比较常见的,但是近年来我国改变了国家政策,使用缓刑固定,故而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限制也做了一些改变,具体我国刑法对...


·哪些条件下故意伤害罪从轻处罚
      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规定了诸多犯罪后从轻处罚的情形。实践中哪些条件下故意伤害罪从轻处罚呢?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情况赔偿经济损失。而此时犯故意伤害罪要如何赔偿?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哪些条件下故意伤害罪从轻处罚 (一)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轻...


·在我国传销罪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传销的这种犯罪行为有一点比较厉害的就是,对参与者的整个洗脑您会觉得非常的不可思议,当事人整个的思想和意识和正常人完全就是不一样的,关于传销的危害我们可能在各大新闻网站当中已经屡见不鲜了。所以对于传销的这种行为,大多数人还是非常的憎恶的,所以我们也应该从法律的角度上来了解一下在...


·2023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3、生产、销售假药,致人...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认定是?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认定是?只要是涉及到未成年的犯罪为处罚都是比较严厉的,但是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的权益是受到重点保护的,但是事实上总是有一些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那么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认定是?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


·自诉案件刑事案件范围是什么?
      自诉案件刑事案件范围是什么? 一、自诉案件刑事案件范围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


·故意伤害罪如何能缓刑?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刑法》第二百...


·犯罪的中止只能发生在什么阶段?
      犯罪的中止只能发生在什么阶段?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


·犯罪分子盗窃不认罪会放人吗?
      一、犯罪分子盗窃不认罪会放人吗?不会放人,当事人的言辞证据是需要其他物证形成证据链条的,不是当事人承认不承认的问题。在死刑案件中,被告人如果不认罪,难道法院就无法定罪量刑了吗?被告人的口供包括供述(供认罪行)和辩解(否认指控)都是证据力极低的。如果没有其他任何证据,但是,被告人供...


·2023量刑标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3量刑标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量刑标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