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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计算方法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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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龄计算方法有几种
  
  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这个工作时间与劳动者所享受的福利是息息相关的,如劳动者的年休假,医疗期,甚至是劳动者在医疗期所取得的病假工资也与工龄有关。
  
  工龄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工龄,指的是劳动者参加劳动的总工作时间。另一种是连续工龄,现今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
  
  工龄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三种:
  
  1. 连续计算法
  
  是指企业依法办理变更、合并、分立手续后,导致劳动者工作单位变动的工龄计算。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工龄应该连续计算,新的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在前用人单位的工龄应承担工龄责任,即在此时,劳动者的工龄直接连续计算,不需考虑其他因素。
  
  2. 合并计算法
  
  指在劳动者的工作中,因为主客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后,间断前后的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 工龄折算法
  
  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在工作环境恶劣的情况下工作的,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如井下矿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恶劣环境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二、实习期间是否算入工龄
  
  劳动者在单位实习期间应当算工龄。 如果劳动者主动离职是因为公司方面存在违反劳动法规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相反,如果公司不存在违反劳动法规的情形,劳动者的主动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另外,合同到期,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常,劳动者在某一家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应该属于司龄。而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需要计算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时候,往往就是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也就是我们说的司龄来确定的。至于劳动者的工龄,往往是从其开始参加工作计算,正常情况下劳动者的工龄大于或等于司龄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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