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店面租房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店面租房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店面租房违约金一般是双方自行协商的,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赔偿各种损失,包括转账费用和继续经营期间可能获得的利润。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根据违约情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对于房屋租赁协议违约的违约金是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话,则可以适当要求降低或增加违约金。所以,只要不高于20%都是法律允许的,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你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地位,和对方协商或者自己直接写在合同里面。
  
  二、商铺出租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必须订立正式的租赁合同所谓正式的租赁合同就是经工商备案认可的租赁合同.你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购买.
  
  2、必须要求出租方出示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和身分方证件.
  
  如系共有产权的需共有人一起签字方可生效.
  
  3、在订立合同时除租金外还必须明确其他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如房屋租赁税金物业管理费修缮费用等.
  
  4、如所租商铺需经装修后方可使用的需明确装修的范围.
  
  5、如商铺所有权人在租赁期间出售或抵押商铺的须在合同中明确应保证承租人继续租赁的权利否则出租方需赔偿损失.
  
  6、应在合同中明确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他人.
  
  7、订立合同时所有权人和共有人需同时到场签字并盖章.不可由他人代替
  
  三、门面租赁民法典律法规有哪些?
  
  1、在租售方未允许的情况下,租方不能私自将房屋使用性质改变,或改变房屋结构。
  
  2、在签订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租方必须按要求把租金付清。
  
  3、续租 租赁期满,租售方如有意续租,则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 书面申请。
  
  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租售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未定 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租售方书面通知,在限 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5、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租赁方、租方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租赁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总之,我们给大家的建议就是按照店面租金来约定违约金,并且违约金是必须要在签租赁合同的时候就提前商量好的,不能到了真正违约的时候才开始商量违约金,一般都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低于或够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了,才要适当的进行调整的。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合同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合同要注明租房用途。 4、合同要写明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就算是因为要购房而计划好购买社保却仍然会在长期反
      就算是因为要购房而计划好购买社保却仍然会在长期反复的缴费过程中出现遗漏,为国家也是为了鼓励您继续购买并且保障买社保公民的基本权益而允许那些出现中断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补缴,而补缴的流程首先就是准备好材料后去申请并且将足额的保险金一次性缴纳。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昆山购房...


·一、是否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赔偿装修?
      一、是否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赔偿装修?是否对装修的部分进行赔偿需要看当时租赁合同双方是如何约定的,无特殊约定是得不到补偿的,甚至会被要求恢复原样。这就要求我们租房者在租房前如果有装修意愿,一定要与房东协商并达成纸质约定写到合同里,只有合同中的条款才对双方有约束力,能够得到法律保护,不...


·广州房屋买卖流程的详细步骤
      广州房屋买卖流程的详细步骤 1、选中介。建议购房者先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的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选房,虽然需要支付一定的佣金,但毕竟经纪人相对来说更为专业,缴税过户会提前通知准备相关材料,还有一些手续可以代劳跑腿,替购房者省了不少麻烦。 2、查册 (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


·法律规定房子可以公证不过户吗
      法律规定房子可以公证不过户吗 一、法律规定房子可以公证不过户吗? 不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的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房屋交易虽然办理了公证,但还应该以过户登记为准,如果不进行产权登记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3)继承人的身份证、...


·对于农村房屋继承权归谁?
      对于农村房屋继承权归谁?农村房屋继承权应当按照遗嘱的条款进行继承处理,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一般来说,农村的房屋是没有产权证的,也不用办理过户手续。而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所提及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


·如何防止期房一房多卖的情况 (一)买房前:
      如何防止期房一房多卖的情况 (一)买房前: 1、了解开发企业的资质、信誉度等。 2、看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看开发企业“五证”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


·房产转让合同要公证吗
      房产转让合同要公证吗? 进行房产的转让其实多数情况下都是指对房产进行交易,这个过程中有的人不放心,可能在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之后还会办理公证手续。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房产转让合同要公证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产转让合同要公证吗 房产转让合同...


·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有哪些 一、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


·婚前房产有贷款离婚怎么分割
      婚前房产有贷款离婚怎么分割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