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强奸未遂女方喊救命犯罪中止怎么判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强奸未遂女方喊救命犯罪中止怎么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二、犯罪中止的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强奸未遂的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还存在犯罪中止的条件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和处理。
  
  
  


·子女的监护人可以变更吗?
      子女的监护人可以变更吗 (一)、 当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 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


·存疑不起诉能获得国家赔偿吗
      存疑不起诉能获得国家赔偿吗“存疑不起诉”也有叫“疑罪不诉”的,所谓存疑不起诉形似中止,实为终止(或称终结)的决定。因为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则自宣布之日起生效,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


·一、女方净身出户不公平如何补偿?
      一、女方净身出户不公平如何补偿?中国传统和习俗是从夫居,男女结婚,基本上都是男方负责买房,女方负责装修和嫁妆。尤其在农村,妇女离婚后,只能净身出户。装修和嫁妆随着时间流逝会灭失,而房产在不断升值,最后保值和升值的只剩下男方的房产。而女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付出了大量的无酬谢家务劳动,...


·男方怎样写起诉离婚书?
      男方怎样写起诉离婚书? 一、男方怎样写起诉离婚书?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


·在我国,被宣告婚姻无效上诉是否可行?
      随着婚姻观念的变化,结婚变得越来越简单。因此,各种问题都会在婚后凸显出来。而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婚姻被宣告无效。那么,在我国,被宣告婚姻无效上诉是否可行?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包含该问题答案的一份材料,不清楚的朋友可以稍作了解。 在我国,被宣告婚姻无效上诉是否可行? 最高人民法院《...


·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应该赔偿多少钱?
      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应该赔偿多少钱 一、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应该赔偿多少钱? 女方提出离婚一般不需要赔偿男方,只有一方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么此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


·没领结婚证彩礼钱能要回来吗?
      没领结婚证彩礼钱能要回来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


·夫妻离婚的抚养费怎么算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
      夫妻离婚的抚养费怎么算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


·最新婚姻法41条内容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在中国,每天都有人结婚,每天也有人离婚,为了便于处理婚姻上面的纠纷,《民法典》应运而生。《民法典》对结婚、离婚、夫妻间的财产与债务、权利与义务,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了规定。在大多数离婚官司中,财产与债务都是纠纷的...


·第一次起诉离婚判离的可能性有多大
      第一次起诉离婚判离的可能性有多大 法院不必然会判决你们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何没有以下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一、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