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随时通知的即时辞职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随时通知的即时辞职是什么随时通知辞职是指劳动者在辞职时需履行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得不辞而别。应用随时通知辞职的权利,必须满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规定的条件。(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这里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与本法第17条第1款所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可大致对应,劳动保护即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条件主要指生产资料条件,还可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之外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其中,法定应当提供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应当符合劳动基准,约定应当提供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可高于但不得低于劳动基准。“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是指低于约定要求提供,不是指低于劳动基准提供;如果劳动合同只作概括约定而未作具体约定,是指低于劳动基准提供,即提供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不符合劳动法的强行性规范。(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里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与本法第30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对应。即判断是否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的劳动报酬构成单元(如基本工资、奖金等)和数额,以及支付时间和规则为依据。未及时支付,是指未在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的时间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全部或部分劳动报酬;未足额支付,是指支付的劳动报酬数额少于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数额。实践中,及时不一定足额(对于差额部分则属于不及时),足额不一定及时,故未及时与未足额往往并存。通常所说的工资拖欠,就是指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法》第72、7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的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现行立法规定,在各种基本社会保险项目中,工伤、生育保险费和合同制农民工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养老、医疗保险费和城镇职工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规定比例分担。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以已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为前提;而履行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义务,以劳动者被依法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为前提。所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劳动者已被依法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而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2)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但未按时足额缴纳其依法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综上所述,对于随时通知的即时辞职就是规定了劳动者在辞职的时候应该随时书面通知到用人单位,如果不辞而别的应该承担用人单位受到的损失,按照签订的合同约定中的违约金进行赔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解除需不需要书面通知?
      一、劳动合同到期解除需不需要书面通知?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书面通知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


·劳动合同法保密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保密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保密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


·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相对于有固定期限合同而言的,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大区别就是,劳动合同履行只有开始时间,没有结束时间。一般来说,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前解除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永远不会到期,因此很多用人单位为规避经济补偿金,一般都不愿签无...


·九级工伤严重吗?工伤九级怎么赔偿?
      对于工作期间员工人身遭受损害的,此时可以定残,也就是具体确定一个工伤伤残等级,之后再据此作出处理。于是,有的人鉴定出属于九级工伤后,就在咨询我们,九级工伤严重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九级工伤严重吗? 九级伤残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伤伤残级别中比较轻微的一级。...


·劳动仲裁可以要求社保吗
      可以,但劳动者请求补缴社保,仲裁委、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所以一定要尽力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倘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达成协议,仲裁委、法院作出的调解书中可以对社保问题进行确定,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在上海有劳动合同可以做居住证吗
      在上海有劳动合同可以做居住证吗?只有劳动合同也不能做居住证,上海规定的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如下:1、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2、在上海合法稳定就业,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上海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山西省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无论发生在谁的身上,都是一件令人惋惜的事情。如果是轻伤还好,对以后的生活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如果是重伤,那么就会严重影响今后的个人发展了。工伤永远离不开鉴定和赔偿。那么,山西省2017年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我们给您答案。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


·员工的加班费应该怎么支付
      员工只有在休息时间内,听从单位的要求进行了加班,也就是延长了自己的工作时间的,那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加班,此时也才能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那实践中,员工的加班费应该怎么要支付才好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员工的加班费应该怎么支付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试用期的工资有多少
      相信您都知道,自己在入职一个新公司后,自己的试用期工资一般是低于转正后的工资。那么,一般情况下新入职员工试用期的工资有多少呢?实践中,不少单位都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员工试用期内少给、甚至是克扣其工资,那在试用期内单位克扣自己工资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的工...


·四川省工伤认定年龄是否有限制
      其实国家对于工伤认定的要求也是比较严格的,工伤认定当中的最关键的主体无非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除了对工伤认定的范围有着明确规定以外,全国各地实际上对于工伤认定的年龄问题,也是广大劳动者比较关心的。就比如说四川省内的劳动者要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对于四川省工伤认定年龄是否有限制?这也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