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财产被转移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时财产被转移怎么办离婚时财产被转移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明确了,但法律要求是以证据说话,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未转移财产一方要举出证据证明对方隐匿了财产,隐匿了多少,如果举不出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地位偏低的当事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常处于证据收集的劣势。且目前家庭资产状况又日趋复杂,除了住房,还有股权、经营权等,发生离婚诉讼时,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甚至编造假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受害方对新型的理财方式不了解,或者根本就不知情;不知到一方在外面干了些什么,每天见到的就是明处的这些东西,对于暗处的一无所知,那么,就无法完成法律要求的证据收集任务;当客观事实不能被完全证明时,只能看着本属于自己的财产归属他人。二、离婚之后财产的转移技巧1、存款,在转移存款时,一般转移财产的一方会设立新的账户,平日不动声色的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账户的,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2、公司股权,公司股权的转移方式有很多中,其中有:立即转移公司流动资金、以故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形式恶意转移公司财产、制造虚假“借款”官司,让配偶承担连带债务、利用股权代持,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以借款方式“出资”,离婚分担注资债务等等方式,具体说来就是将自己所占股权化小甚至化零,造成没有股权甚至欠外债的表象,欺骗对方。3、房产,在房产转移上,一般还是比较好发现的。常见的转移房产的方法有: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具体的表现形式有:私自隐匿房产信息的,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房产,在离婚时,仅仅要求分割夫妻双方知道的房屋,而对其私下购买的房屋绝口不提,进而逃避共同财产的分割。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的,夫妻一方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擅自转移过户到第三方名下,进而套取、转移现金。这种方法并不是很高明,因为用这种方法转移隐匿财产,整个交易过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查知。但对于其目的来说,他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套取大量现金,并寻找消耗的理由进行掩饰,此方法虽然笨拙、但很有效。4、 私赠财产,私赠现金难以举证,这种情况比较有风险,虽然是与第三人通谋转移财产的,但是如果第三方在事后不承认,很可能造成鸡飞蛋打的结果。现实生活当中确实很多的离婚案件,想要获得更多的财产,就会采取一些隐秘的违法手段。或者说已经将财产问题判决下来了,另外一方不服想要争夺财产,但在法治社会下这些都是违法的,一旦发现这种行为,必须要进行严厉打击,或者通过法律来维护权益。
  
  
  


·无法定抚养人应该如何处理?
      无法定抚养人应该如何处理? 一、无法定抚养人应该如何处理? 无法定抚养人应该是可以申请五保的,这里所说的五保,实际上就是我们国家对于农村地区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方面没有一些具体的保障的成员实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他主要是一种社会救助方面的制度,因为没有相关的抚养人去抚养他。对于没有...


·一、离婚申请冻结财产证件需要什么?
      一、离婚申请冻结财产证件需要什么?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结婚证》 2、被申请人开户行及银行帐号 3、担保人身份证明 二、离婚期间多久可以冻结财产 1、到法院起诉离婚的,起诉前、法院立案后都可以申请 财产保全 。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 财产保全 有诉前保全和...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财产分割标准是什么样的?
       很多人畏惧离婚,并不是说害怕面对自身的感情问题,而是害怕离婚之后自己的子女不知道该怎么办。当然您也常能在媒体中看到,不少人为了能够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不惜夫妻对簿公堂,那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财产分割标准是什么样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 一、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


·男方出轨离婚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一、男方出轨离婚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另一方与第三方之间的通信、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保证不变。   如果法庭接受此类证据,则应建立完整的证据链,以相互证实。   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的过程中,由公证处进行公证。法院在起诉离婚...


·养父养母抚养义务是否存在,抚养义务的主体是什么
      养父养母抚养义务是否存在,抚养义务的主体是什么抚养子女是每个父母亲的责任,但是对于抚养子女的义务来说,有许多内容都是我们不了解的,其中养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很多人都不认同,认为其是没有抚养养女养子的法律义务的,所以很多事情都不用去承担,不用去管理,那具体来说,养母抚养义务到底存不存...


·夫妻结婚的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结婚的财产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


·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因为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等原因决定办理离婚,在具体实际中分为两个类型,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时,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始终无法协商一致的,就只能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那么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呢? 一、协议离婚程序 ...


·被宣告死亡后又结婚是否属于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关
      被宣告死亡后又结婚是否属于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


·离婚时有一个小孩如何判决?
      离婚时有一个小孩如何判决? ?一、离婚时有一个小孩如何判决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2、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以及保护子女利益的角度来判决。 二、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变更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


·结婚半年离婚流产一次怎么赔偿
      并不是每一个小生命的诞生都是令人惊喜的,如果婚后婚姻生活不美满,双方预离婚,不希望孩子的诞生,会选择流产。众所周知,流产对女性的伤害非常大,而法律上有明文规定,中止妊娠半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若女方提出离婚,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并且符合某些条件的,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那么下面和...


·一、离婚放弃财产离婚书怎么写?
      一、离婚放弃财产离婚书怎么写? 离婚放弃财产离婚声明的书写需要注明放弃财产的理由、数额以及该财产的形式,所有的离婚协议,首先应该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明确,然后是财产分割部分。关于财产分割,第一,必须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个人财产,哪些财产参与分割。第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