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法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付违约金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法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付违约金吗
  
  不需要,房屋转租是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并获得收益的行为。房屋转租应该事前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二、房屋转租需要哪些条件才合法有效
  
  (一)转租须经出租人同意
  
  承租期间,承租人在原则上不可以转租。承租人想把租赁房屋转租出去,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叫不合法转租或者违法转租,为无效。对此,《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转租期限应当在本租剩余期限之内
  
  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还规定,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应当在承租人的剩余租赁期限内,超出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无效。司法解释规定“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是说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在剩余的租赁期限之外的转租也是有效的,可以按照约定确定转租有效。不过,这实际上等于本租又约定了新的租赁期间,这样理解更为合适。因此,可以确定转租合同有效的基本条件,一是出租人同意,二是在剩余租赁期间。
  
  (三)出租人的异议权和同意转租的推定
  
  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转租而不反对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两个规则:
  
  第一,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转租的事实,承租人构成擅自转租,司法解释规定了六个月的异议期限,在六个月内,出租人发现转租的事实,可以提出异议。该异议权是形成权,一经提出异议,转租就无效。六个月期限是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
  
  第二,超出六个月异议期,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推定出租人同意转租,转租合同有效,出租人应当认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的效力。
  
  (四)次承租人可以参加本租发生的诉讼
  
  转租合同的第三人即次承租人,在本租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参加。因为本租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提起诉讼时,或者争议合同效力,或者争议租金,其后果可能影响到次承租人的利益,因此,次承租人有权要求参加诉讼。在参加诉讼时,次承租人的身份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没有独立的请求权。次承租人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要求参加本租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法院不应该拒绝。
  
  值得研究的是,司法解释把这个规则写在第十六条,即“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之后,那么,这个规则仅仅是对此而言,还是对所有的转租的诉讼都适用?按照条文的逻辑,这个规则应当仅仅适用于异议权和推定同意转租的诉讼中,但事实上在其他方面也会出现本租诉讼关乎次承租人利益的问题,因此,次承租人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支持。
  
  (五)承租人拖欠租金次承租人的抗辩权
  
  承租人拖欠租金,属于根本违约,出租人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涉及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利益。对此,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缴纳拖欠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作为抗辩理由进行抗辩,主张不得解除合同。这是一个合理的抗辩。次承租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抗辩权。对此,出租人不能解除租赁合同。至于次承租人交纳的租金和违约金,是替承租人交的,因此,超出次承租人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抵作转租的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六)次承租人腾房的义务和逾期使用费支付义务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以后,因为有转租合同存在,出租人在次承租人还在占有这个房子的时候,有权要求次承租人腾房,理由是本租合同已经解除,转租合同当然不复存在,次承租人负有腾房义务。如果次承租人在解除合同之后,对租赁房屋仍然占有一段时间的,对逾期腾房的房屋使用费负有支付义务。
  
  租房子一旦签订了租赁合同就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事情,不是哪一方说了算的,需要双方履行租赁条款,哪一方违约了,哪一方就得需要进行赔偿。赔偿有两个,一个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一个就是进行支付违约金的赔偿。
  
  


·销售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销售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


·集资诈骗和合同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在经济诈骗中,集资诈骗和合同诈骗是比较常见的犯罪类型。因为集资诈骗和合同诈骗都会导致受害人的财产发生损失,为此不少人都将两者混为一谈。其实,两者除了在主观方面有相同之处外,是有本质区别的。那么集资诈骗和合同诈骗的区别是什么?我们结合有关资料为您做了一个总结。 一、集资诈骗和合同...


·黄沙购销合同怎么写,怎么签订?
      黄沙购销合同怎么写,怎么签订? 一、黄沙购销合同怎么写? 黄沙购销合同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就产品供销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严格遵守: 1、洁具、水暖器材概况 .洁具、...


·什么是合同违约补充协议?
      什么是合同违约补充协议?一、什么是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


·合同只签名没盖章是否有效
      合同只签名没盖章是否有效一般来说,只要该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该合同就是有效。而没有盖章只是程序问题,只是没有盖章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有特别说明的除外,例如没有盖章就是无效的合同或者没有公司盖章该合同不生效之类的。在交易活动中,“签字盖章”是许多法律的基本要求。我国《合...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法律效力如何? 一、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赠与合同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一种权利,是指赠与人及其他撤销权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自始无效的行为。《民法典》规定了一般合同、赠与合同的撤销要件,也同样适用于...


·设计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
      设计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一、合同的有效期限就是这份合同生效和废止的时间长度,分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终止。 设计合同的有效期一般是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自某时开始至某时截止或者至签字之日起到某时截止,还有约定是某个事项完成之日截止,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定。有些合同虽然约定了有效期限,但有...


·为什么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 技术合同认定是什么?
      为什么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 技术合同认定是什么?技术合同认定有很多种。技术的开发、转让和咨询、服务都可以签订技术合同。技术合同认定是根据自身签订合同的类型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和认定。关于技术合同认定,我国为了能够更好的对技术企业技术、技术市场进行管理,制定了相关的规则。合同认定之...


·实际履行原则的的例外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排除实际履行原则的适用:
    
      1、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当标的物灭失时,实际履行标的已不可能。
   &...


·资产质押合同注意事项
      资产质押合同注意事项 一、资产质押合同注意事项 1、要仔细查看质押动产的原始发票 首先应仔细查看质押动产的原始发票是否属于正式票据,以进一步核实动产的产权归属问题。正规的销售发票应有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章,同时应记录该设备销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2、要仔细了解质押动产的性...


·合同还没到期可以转租吗
      合同还没到期可以转租吗房屋可以转租,但是合法的转租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2、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租金是房屋的收益,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