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消防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合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消防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合同?消防分公司不一定可以签订合同,具体分为如下情形: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相关知识:合同生效的要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消防分公司毕竟只是主要公司的一个分支而不能完全有独立的能力去签订合同,除非是在分公司的职能范围内和他人互相有交易上的往来,此时也需要检验分公司的资格才能够确定分公司签的合同是不是有效的,如果没有资格自然就会被认定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方式?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方式有哪些 一、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方式有哪些 抽逃出资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 1、设立公司时利用过桥贷款作为注册资金,待公司注册成立后,将过桥贷款部分或全部抽走; 2、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


·所属公司故意不让我加班违法吗
      所属公司故意不让我加班违法吗所属公司不让加班一般是不违法的,自愿加班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加班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


·公司代通知金如何确定数额?
      公司代通知金如何确定数额? “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


·股东出资在现金流量表中怎么填
      股东出资在现金流量表中怎么填 一、股东出资在现金流量表中怎么填 归还股东投资款的流量主要的用途是用于投资,如果是收回钱的公司,在现金流量表上的“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那里填。股东出资款项不能经由“股东借款”方式全部抽回,否则会导致公司的资本不足,使得公司无法再基础经营。 二...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人的法律风险?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人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人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刑事责任风险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源于“单位犯罪”。在刑事法律用语中,对“公司”、“企业”,统一表述为“单位”,单位犯罪的,单位要承担罚金责任,许多情况下还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新公司法独立董事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公司里面都会有股东董事监事的规定,属于公司的管理人员。那么关于新公司法独立董事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独立董事是独立于公司内部的股东,不再公司里面任职的,于经营者没有任何的联系的对公司的失误做独立判断的董事。 一、 新公司法独立董事 所谓独立董事(independen...


·在我国公司股票期权是什么意思
      有很多金融上的名词也都是当事人因为一些具体的原因涉身其中,才能构成人的了解词汇的具体概念和相关的操作流程的。比如说身为公司的骨干技术,公司除了在福利待遇体现出对当事人的注重程度以外,还会通过股票期权的这种方式作为一种额外的奖励,但是第一次接触到股票期权的有些人其实对公司股票期权是...


·分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对外收取保证金的行为是否合法
      分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对外收取保证金的行为是否合法?分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对外收取保证金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这需要根据分公司收取保证金的原因分析,如果是向员工收取保证金的话就是不合法的,但不管分公司收不收保证金都是可以签合同的。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


·投资类公司法人更换流程是什么?
      投资类公司法人更换流程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不管公司经营的范围是什么,经营模式是何种,都必须有相应的公司法人。法人在工商局是有登记备案的,如果要进行更换的话,还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参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到工商局进行变更。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知识是,投资类公司法...


·公司收购可以吗?要注意哪些问题
      公司收购可以吗?要注意哪些问题公司收购可以吗?这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收购是公司企业经营扩大的一种方式。可以通过此种形式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那么收购人在进行时还要注意收购事项并且调查目标公司的状况,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认识一下吧。一、注册资本问题 ?注意注册资本的问题,因出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