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公司有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权利?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分公司有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权利?是可以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建筑企业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无论分公司是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的民事活动,最终总公司都必须“兜底”承担责任。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实践中,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针对具体项目的施工招投标活动,一般都应是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总公司确定中标并签订施工合同之后,可具体交由分公司来实施。在不违反招投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下,分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不应被随意认定为无效。二、设立分公司需要准备什么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综上所述,现在大型建筑公司有设立多家分公司,总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往往由分公司具体执行。当然,分公司取得工程建设资质后,也可以用自己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有分公司独立完成施工任务。分公司违约造成对方严重损失的,总公司承担兜底责任。
  
  
  


·装修工程质保期的保修范围是怎样的
      装修工程质保期的保修范围是怎样的?现如今高楼林立,许多地产都推出精装修房子。因此有的业主在买房之后都会自己重新在装修过房子。然而业主们如何选择装修公司,对于竣工后装修工程质保期的期限是多少和质保范围有哪些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下面我们就住宅室内装修给您介绍一下。 一、如何选择装修...


·工伤认定有代理吗?
      工伤认定有代理吗? 工伤认定使用代理的规定。 二、办工伤认定家属可以代理吗 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个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申...


·新劳动法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运转,一些传统企业或是国有企业为适应市场的竞争环境,将原有企业进行改制,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是股份合作制企业。各大企业通过改组的方式实现企业的资源合理化配置。那么,在新劳动法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有哪些相关内容呢?一、新劳动法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1、...


·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存在什么问题?
      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存在什么问题? 由于建筑工程是一种特殊产品,它的特性表现在产品的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与环境的协调性。建筑产品体积庞大,施工周期长,所用材料品种繁杂,在施工过程中,受到环境、气候、人员素质、文化修养、职业道德、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工程造价等诸多...


·合同到期未续签工资怎么算法?
      合同到期未续签工资怎么算法?作为劳动者是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共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但是我们可以注意到每个劳动合同都需要填写劳动期限,这个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有的几个月,有的几年,也就是说每名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截止时间都有可能不一样,而劳动合同的续签就可能因为...


·没有劳动合同受了工伤老板不管了怎么办
      没有劳动合同受了工伤老板不管了怎么办: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


·用人单位可辞退怀孕员工吗
      用人单位可辞退怀孕员工吗 一、用人单位可辞退怀孕员工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


·面部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伤鉴定的种类存在着许多,这是因为您发生工伤的部位都不太相同,比如说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面部工伤伤残鉴定,因此您都想要了解一下面部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17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面部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工伤认定申请超过30天怎么办?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法律中明确要求单位提出申请的时效为事故发生之后的30日内,但对于劳动者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期限却另有规定。那实践中,如果工伤认定申请超过30天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才好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是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


·辞退未转正员工怎么赔偿?
      辞退未转正员工怎么赔偿?辞退未转正员工一般是没有赔偿的,根据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没有经济补偿。在试用期内,只有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


·一、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怎么办?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企业要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明显倾向用人单位一方,此种情形目前相当普遍,应引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