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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房屋被纳入危房改造,补偿很低,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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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正常房屋被纳入危房改造,补偿很低,该如何维权?  正常的房屋被列入危房进行拆迁改造的,明显是侵犯房屋所有权人利益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二、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范围  1、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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