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交付给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交付给谁?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利益。但该条规定并不意味着原出租人没有权利对承租人在产权变更前的违约行为追究责任。现行法律并未限制房屋产权变更后,原房屋出租人不可以依据现存有效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以前的违约行为主张合同权利,这种合同权即包括追索所欠租人,也包括行使合同解除权。二、买卖不破租凭的适用瑕疵1、是否仅仅适用于买卖。“买卖不破租赁”这一法律制度,不仅包括因买卖而引起的租赁物所有权变动,还包括因赠与、继承、互易甚至合伙投资引起的所有权变动。此种广义理解已为大多数人所认同。据此,“买卖不破租赁”精确地理解为“租赁物所有权变动不得对抗租赁物债权”更为准确些。但尚没有明确法律条文给予明确。2、是否适用于“动产”。“租赁”,依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一条款并没有对租赁物进一步设定限制,就是可包括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从字面看无论是不动产还是动产都可以适用“租赁物所有权让与不得对抗租赁物债权”原则。但是当我们将这个概念运用到229条的时候,不禁会发现,如果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的动产也适用第 229条,将不利于财产的流通,有悖于现代民法的宗旨。因此《合同法》第229条中租赁物一词,应限定于不动产,如房屋等更妥。但司法习惯是这样做,但也没有法律条文明确。3、买卖不破租赁与抵押权竞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第1款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以抵押财产出租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优于租赁权,租赁关系因抵押权的实现而解除。4、财产保全与租赁竞合。财产保全与租赁竞合,指在同一标的上同时存在财产保全和租赁,二者在效力上发生冲突的情形。二者效力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解决,尽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应怎么处置,并且从“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条件来看,买卖的行为也是发生于后,按理说应该也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但如果这样执行,法院查封的威严则毫无是处,因此关键要看二者哪个成立在先。若租赁先于查封存在,则在债权人依法定程序取得被查封财产所有权后,原租赁契约当然地适用于债权人,对债权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因为承租人在承租时并不能预见到将来租赁物会被查封。若租赁后于查封存在,则在债权人依法定程序取得被查封财产所有权后,原租赁契约并不适用于债权人,除非债权人同意。因为查封的目的是实现债权,承租人明知承租的房子有可能被变卖,却仍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契约,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他自己承受。若承租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租赁物已被查封的,则损失应当在承租人或出租人之间按照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综合上面所说的,在房子变更之后那么房东也会随之改变,而对于租金需要给谁就要看房子是否已经改变了所有权,而且出租人在售出房子的时候就要提前通知承租人,并且交待租金的支付方式,从而也会避免之后会引起各种纠纷。
  
  
  


·交通肇事复核期间能否批捕?
      一、交通肇事复核期间能否批捕?公安机关拘留,检察院批准逮捕,都是根据刑法、刑诉法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受事故责任认定程序的影响。交通肇事复核期间能批捕,并且与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与事故责任大小有关系。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3天内提出复核申请,如果提出复核申请,...


·秦皇岛灵活就业医保交几年
      秦皇岛市缴纳灵活就业医疗保险有年龄限制,要求在劳动年龄段。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原则上按照本人所在统筹地区上年社会保险费用计算基数为缴费基数,以所在统筹地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


·一、交通事故汽车撞电动车如何进行处理?
      一、交通事故汽车撞电动车如何进行处理?交通事故汽车撞电动车通常情况下,机动车辆是需要负担主要责任。电动车被撞发生后,责任认定一般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交警会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重新作出责任划分,伤势医治结束后,先向司法鉴...


·现在到处都可见到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只能适
      现在到处都可见到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只能适当的减少。新拿到驾驶证的驾驶人员不要以为驾驶机动车就如此而已,其实还有很多需要去学习的。一个合格的驾驶人员不仅要在驾驶技术上足够成熟,而且要在应对各种问题上能灵活多变,还要知道交通事故责任的扣分原则。就如驾驶证上的扣分原...


·建筑工程中的交钥匙合同指的是什么?
      建筑工程中的交钥匙合同指的是什么?一、建筑工程中的交钥匙合同指的是什么 交钥匙工程合同,是指业主与总承包人之间就统一承担设备工程的设计、规划、采购交接、施工和启动以及操作和维护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交钥匙工程多用于在确定地点实施的具体工业项目,在发展中国家修建酒精厂、粮食...


·股权转让印花税双方都要交吗?
      股权转让印花税双方都要交吗?股权转让在现代化公司常见的一种现象,股东可以对自己的股权进行转让,转让时需要缴纳规定缴纳的一切税,其中包括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等,其中对于印花税,很多人都疑问,股权转让印花税双方都要交吗?对此,我们为您做了查询整理,下面将为您详细回答一下股权转让印花税...


·三人共同犯强迫交易罪怎么处理?
      三人共同犯强迫交易罪怎么处理? 一、三人共同犯强迫交易罪怎么处理? 强迫交易有无犯罪集团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强迫交易罪的犯罪嫌疑人比较多的,组织比较严密的,就有可能是团伙犯罪。首要分子应对该集团经过预谋、有共同故意的全部罪行负责。集团的其他成员,应按其地位和作用,分别对其参...


·交通事故赔偿结案后死亡,可否由其家属追索赔偿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受害人有权向肇事人提出赔偿要求。如果是受伤的情况,赔偿内容则包括医药费、住院费等,如果是受害人伤势严重致死的情况,赔偿内容则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那么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赔偿案后死亡,是否可以由其家属追索赔偿呢?为您解答。 可以。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一、交通事故没有人受伤有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没有人受伤有误工费吗? 如果对方的车是属于营运类型的车,没人受伤也要赔偿误工费的,因为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费是要主要责任人赔偿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


·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参照依据是什么?
      为了方便广大群众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河北省统计部门每年都会发布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数据,以下达的日期为标准。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中参考。以下是我们整理的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参照依据。 (一)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人身损害的...


·交通事故处理单可以补办吗?
      通常交警大队在勘查完交通事故现场后,会结合相关证据出具一份交通事故处理单,给出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当事人要凭借处理单申请赔偿或向车辆保险公司理赔。那么如果不慎将处理单丢失,交通事故处理单可以补办吗?下面我们给您普及下这个小常识。 一、交通事故处理单可以补办吗 若不慎将交通处理书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