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高院再审驳回抗诉刑事向谁提出?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高院再审驳回抗诉刑事向谁提出?
  
  1、如果被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可以向同一级检察院申诉。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有错误,就会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提出抗诉。
  
  2、申诉,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
  
  (一)再审检察建议书和原审当事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已经提交;
  
  (二)建议再审的对象为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裁定;
  
  (三)再审检察建议书列明该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四)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
  
  (五)再审检察建议经该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补正或者撤回;不予补正或者撤回的,应当函告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裁定再审:
  
  (一)抗诉书和原审当事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已经提交;
  
  (二)抗诉对象为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裁定;
  
  (三)抗诉书列明该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
  
  (四)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补正或者撤回;不予补正或者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二、再审程序的抗诉与上诉审程序抗诉的区别
  
  再审的抗诉是人民检察院抗诉形式的一种,同上诉审程序的抗诉一样,同属于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活动,其目的都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但是,二者也有区别:
  
  第一,抗诉针对的判决和裁定的性质不同。上诉程序的抗诉,是针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的。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出的。
  
  第二,启动抗诉的主体不同。上诉程序的抗诉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有权抗诉外,只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有权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时,应当提出抗诉意见,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三,抗诉的期限不同。上诉程序的抗诉,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于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不论判决和裁定是在执行中,还是已经执行完毕,均可提出抗诉。
  
  第四,抗诉的作用不同。上诉程序的抗诉,是在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未发生法律效力时提出的,只要在抗诉期间内依法定程序提出了抗诉,一审裁判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必然进入二审程序。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主要是对错误的裁判的一种救济,检察机关只有对那些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才能对其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抗诉的提起主体是有相应的要求,不是想要提起抗诉就能够提起,具体怎么样提起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定,必须由检察机关对相关犯罪事实和再审的判决情况进行法律适用审查,如果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才可以提出抗诉。
  
  


·刑侦大队办案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刑侦大队办案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刑侦大队办案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1. 一般规定 根据《刑侦大队办案程序》第一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


·认罪认罚还用开庭吗
      会。一般的案件,自检察院诉到法院起三个月内宣判。如果嫌疑人都认罪了,应该是比较简单的案子,正常情况下开庭后不久就能宣判,多数案子几天内就会出判决,请结合案子具体情况参考以下刑事诉讼法条文: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


·刑9终身监禁的规定是什么?
      刑9终身监禁的规定是什么?《刑法修正案(九)》(简称刑九)对犯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就贪污受贿犯罪而言,一般应考察贪污受贿的次数、持续的时间、贪污对象是否...


·对于犯罪预备可以怎么处罚
      对于犯罪预备可以怎么处罚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名后加括弧标明预备形态问题,如“抢劫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形态也应如此,如抢劫罪(未遂)、抢劫罪(中止)。下文不再赘述。2、对预...


·刑事案底几年可以撤销?
      刑事案底几年可以撤销?一、刑事案底几年可以撤销消除档案中刑事责任的记录,也就是所谓的案底是基本不可能的,只有在个别地方有一些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认为可以对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人积极悔改的可以在档案中封存犯罪记录,所以刑事案底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二、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一)...


·走私武器弹药罪应当如何处罚
      走私武器弹药罪处罚标准: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1)走私军用子弹10发以上不满50发的;(2)走私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不满5支或者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不满500发的;(3)走私武器、弹药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


·缓刑人员应该遵守的规定是什么
      缓刑人员应该遵守的规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进行社区矫正,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检察院刑事抗诉再审规定是什么?
       一、检察院刑事抗诉再审规定是什么? 检察院刑事抗诉再审规定是凡是人民检察院按照再审程序提起的抗诉,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和审理,并作出裁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赋予其对生效判决、裁定有权直接提起再审。 这首先是人民检察院自身职能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过失犯罪判拘役的会有案底吗
      过失犯罪判拘役的会有案底吗 一、过失犯罪判拘役的会有案底吗? 被判处拘役会有案底的,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是会留案...


·挪用资金罪四川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四川的判罚标准是什么?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


·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一、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被诉人:________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