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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自诉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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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自诉案件吗?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自诉案件吗?
  
  不是,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自诉案件的对称,我国刑法规定的绝大部分都是公诉案件。我国刑法对自诉案件的分类如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故意毁坏财物不属于上述的自诉案件,故而该罪是公诉案件。
  
  二、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
  
  1、一般伤害案(情节轻微);
  
  2、公然侮辱、诽谤案;
  
  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5.重婚案;
  
  6.破坏军婚案;
  
  7.虐待案
  
  8.遗弃案等。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和立案标准是什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1》33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刑法275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
  
  3)、纠集3人以上公然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严重情形的。
  
  因此,如果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则参照上述标准会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责任,如果不够追究刑责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追究行政责任。
  
  3、无论是追究刑事责任还是追究行政责任,都必须依法赔偿受害人。
  
  行为人实施故意毁坏他人或者是社会公共财物的,如果是毁坏的财物的价值的数额较小的,一般不会被认定是犯罪,但是公安机关会对实施毁坏行为的行为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处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并且,还会要求其对财物的所有权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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